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典型执法案例(弘乘环保) | ||||||||||||||||||||||||
2023-12-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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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临沭县弘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教育培训、行政处罚 要旨: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临沭县弘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张全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焊接作业,对该违法行为处贰万玖仟元人民币罚款。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9日,临沭县应急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当日发现:1、该公司员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焊接作业(该公司员工张全恩正在进行电焊作业)。临沭县应急管理局于6月9日立案调查,经调查违法行为属实。6月1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鲁临沭)应急罚告〔2023〕9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鲁临沭)应急听告〔2023〕92号。6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鲁临沭)应急罚〔2023〕92号,对临沭县弘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贰万玖仟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查处理由及结果: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临沭县弘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张全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记录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对现场进行取证,同时对该公司安全负责人杨化信进行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对我局发现的问题认定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对临沭县弘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贰万玖仟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临沭县弘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特种作业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张全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进行焊接作业。该行为随时都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其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特殊作业环节是发生事故几率较高的风险点之一,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的根本在于紧抓特殊作业的管理,在于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处置能力,只有把特殊作业管理放在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最前沿,才能在守住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口,对特殊作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恰恰在一定程度上将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端口前移,对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严厉打击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现象,有效遏制因特殊作业引发的事故。 执法人员: 刘立雷 15121224014 17660035144 杨 彬 15121224012 17660035156 是否涉及行刑衔接:否 是否纳入失信联合惩戒: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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