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典型执法案例(凯博家居) | ||||||||||||||||||||||||
2023-12-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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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临沂楷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安全设备、行政处罚 要旨: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临沂楷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外部干式除尘器进风管弯管处未设置泄爆装置),对该违法行为处捌仟元人民币罚款。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临沂楷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当日,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外部干式除尘器(1台)进风管弯管处未设置泄爆装置)。临沭县应急管理局于9月6日立案调查,经调查违法行为属实。9月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鲁临沭)应急罚告〔2023〕103号、9月1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鲁临沭)应急罚〔2023〕103号,对临沂楷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作出处捌仟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查处理由及结果: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临沂楷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外部干式除尘器(1台)进风管弯管处未设置泄爆装置)。执法人员记录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对现场进行取证,同时对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刘德凯进行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对我局发现的问题认定属实,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对临沂楷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作出处捌仟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临沂楷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外部干式除尘器(1台)进风管弯管处未设置泄爆装置)。该行为随时都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其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外部干式除尘器进风管弯管处未设置泄爆装置,是粉尘涉爆行业发生事故几率较高的风险点之一。根据应急管理部《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者多种控爆措施。采用干式除尘系统的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爆炸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对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能够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执法人员: 王云飞 17860035169 卓李明178600 是否涉及行刑衔接:否 是否纳入失信联合惩戒: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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