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第三季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2023-12-14 点击数: |
|
索引号 |
linshuxianrlzyhshbzj/2023-0000297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标题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第三季度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
索引号: |
linshuxianrlzyhshbzj/2023-0000297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3-12-14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是否公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A0200 |
是 |
山东创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91371329MA3RFCAY3K |
窦怀龙 |
沭人社监罚字〔2023〕第00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山东创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之规定,你单位情节严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
1.200000 |
|
|
2023/08/06 |
2024/02/06 |
2024/08/06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1371329004475791B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1371329004475791B |
|
|
|
临沂韩强工程洗车机有限公司临沭分公司 |
91371329MA3D5QL061 |
韩佃强 |
沭人社监罚字〔2023〕第008号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临沂韩强工程洗车机有限公司临沭分公司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下达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询问或者作出书面答复。”之规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 |
罚款 |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下达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询问或者作出书面答复。”之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7条之规定,你单位情节严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
1.200000 |
|
|
2023/08/23 |
2024/02/23 |
2024/08/23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1371329004475791B |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1371329004475791B |
|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