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临沭县郑山街道南沟头村卫生室医保违规情况的通报 | ||||||||||||||||||||||||
2023-12-1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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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2023年12月5日,我局工作人员对郑山街道南沟头卫生室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郑山街道南沟头卫生室严重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保服务协议,未认真履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医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2023】11号,落实各项医保职责,在群众就医时多次不给予医保报销,未向患者提供报销单据,未按照规定保管处方,未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造成不良影响,增加了群众就医负担,降低了群众满意度,损害了参保群众的权益,影响了国家惠民利民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等资料,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临沂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第十六条:乙方应当保证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主动向参保人员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单和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建立并执行自费项目参保人员知情确认制度。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以及本市的医保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第六十条:拒绝为符合刷卡条件的参保人员刷卡就医,或拒收、推诿病人,减少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的给予相应的处理。 现做出如下决定:
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此次通报处理情况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临沂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保服务协议》。切实提高服务意识,维护群众医保权益,确保各项医保惠民政策落实落细,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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