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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2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信息公开
2023-11-22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gsxzglj/2023-000021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2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信息公开
索引号: linshuxiangsxzglj/2023-0000219
发布机构: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3-11-22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1

山东倍丰盐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复合肥料案

91371329MA3MCX7F5J

沭市监处罚【2023】348号

山东倍丰盐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的三步法牌复合肥料(生产日期2023.3.13、30-0-5)所检项目中总铅、总铊不符合GB38400-2019标准,共计生产销售了2吨,销售价1900元/吨,成本价1850/吨,涉案货值3800元。产品已销售,无法追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复合肥料;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2023.10.9

2

临沭县华星液化气有限公司 涉嫌气瓶充装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913713297517718856

沭市监处罚【2023】357号

临沭县华星液化气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工作,2023年8月21日,当事人现场充装了标有“临沭县华星液化气有限公司”字样的气瓶一只(气瓶编号:000837562),气瓶充装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

2023.10.11

3

临沭县安泰新型建材厂 涉嫌生产不合格烧结普通砖案

913713295830885846 1-1

沭市监处罚【2023】338号

临沭县安泰新型建材厂 生产的烧结普通砖(规格尺寸 240×115×53mm),在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临沭县正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尺寸偏差不符合GB/T5101-2017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 烧结普通砖共计生产销售了100方,销售价格54元/方,成本价48元/方,共计涉案货值5400元。产品已销售,无法追回,违法所得54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1、责令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烧结普通砖;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2023.10.12

4

临沭县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91371329564051508J

沭市监处罚【2023】342号

临沭县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峰源华侨城存在电梯托管协议,2023年7月25日,当事人在位于临沭县苍山北路峰源华侨城使用的16台电梯,经临沂市特检院现场检验不合格,要求立即停止使用。2023年8月1日检查时当事人正在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紧急对讲无效,机房门锁设置不符合要求)。2023年8月9日,涉案16台电梯通过了现场检验,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罚款。

2023.10.12

5

临沭县盛佳食品经营部涉嫌生产经营的食品广告含有虚假内容案

92371329MA7EJ3TM97

沭市监处罚[2023] 397号

当事人在拼多多网店申请的盛泽母婴营养品店销售的“山楂鸡内金固体饮料”,在网店网页中宣传“科学配比、容易吸收、安全无添加”、“调理儿童宝宝脾胃爱吃饭消化不良”广告用语,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

2023.10.30

6

山东沭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91371329MABPTXBC6C

沭市监处罚【2023】409号

山东沭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酒店、餐饮管理等业务,在当事人在其管理的沭河大酒店中使用的消防电梯(规格型号LEHY-III-S、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鲁Q53674(22)、设备代码31101002520223WEMDS7)一台,2023年9月22日经临沂市特检院现场检验不合格,要求立即停止使用。2023年9月25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涉案消防电梯仍然在用,且不能提供有效检验报告。当事人于2023年9月28日取得涉案电梯复检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罚款。

2023.11.7

7

临沭县佩成液化气站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充装案

91371329MA3ENCXL55

沭市监处罚【2023】410号

临沭县佩成液化气站在2023年9月14进行气瓶充装活动中,对非自有产权的1只气瓶进行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充装气瓶标注“永安”字样,型号:12KG,生产日期:2021年7月,瓶号:001210878857,所属产权为临沭县春宝液化气站。当事人通过扫描自有瓶码电子标签,开启充装设备,对上述非自有产权气瓶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

罚款。

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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