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临沭县郑山街道南沟头村卫生室 群众投诉检查情况的通报 | ||||||||||||||||||||||||
2023-04-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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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023年3月15日,我局工作人员对郑山街道南沟头卫生室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郑山街道南沟头卫生室严重违反医保服务协议,未履行各项医保职责,在群众就医时多次不给予医保报销,引起群众多次投诉,造成不良影响,增加了群众就医负担,降低了群众满意度,损害了参保群众的权益,影响了国家惠民利民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临沂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第十六条:乙方应当保证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主动向参保人员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单和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建立并执行自费项目参保人员知情确认制度。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以及本市的医保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第六十条:拒绝为符合刷卡条件的参保人员刷卡就医,或拒收、推诿病人,减少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的给予相应的处理。 现做出如下决定: 一、对临沭县郑山街道南沟头卫生室全县通报批评。 二、郑山街道卫生院要依据《临沂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对南沟头卫生室给予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等相应处罚措施,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医保局。 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此次通报处理情况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切实提高服务意识,维护群众权益,确保各项医保惠民政策落实落细,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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