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卷信息公示一览表(2022年4-6月)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临沂市丰安物流有限公司 |
371329202200134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2年03月22日 16时11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临沭县志恒停车场对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候海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已办理了从业资格证,车辆正运输货物碎毛石,由费县交投公司运到临沭县,且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责令驾驶员改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驾驶员称其没有覆盖货物设备,不能改正。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经调查当事人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程度较重。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
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0.3 |
04/12/22 |
2 |
临沂市安宏运输有限公司 |
371329202200097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2年02月21日 9时45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临沭县交警大队移送案件进行调查,根据移送案件线索,执法人员对车辆鲁Q397HM(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已取得从业资格证,正运输货物砂石由临沭县热电厂到长深高速东盘出入口,货物用篷布覆盖,后半部分裸露。经调查当事人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违法程度轻微。主要证据:移送书、询问笔录、视频资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0.1 |
04/26/22 |
3 |
临沭县万马物流有限公司 |
J371329202200025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0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0.3 |
04/15/22 |
4 |
临沭县鲁临运输有限公司 |
J371329202200026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0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0.3 |
04/27/22 |
5 |
王延海 |
371329202200129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2年03月10日 09时56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临沭县沭新东街东城小区处对王延海驾驶的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王延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系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非营运。检查时,驾驶员王延海正在使用滴滴车主软件听单,经调查当事人王延海滴滴车主软件发现,2022年3月10日9:23:14乘客在临沭县金堂社区上车到临沭县妇幼保健院下车,已支付9.03元,当天已接单5单。滴龄3天,30天累计流水181.66元。当事人王延海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自己的《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车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滴滴出行手机终端截屏、视频资料。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有违法行为,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
警告;罚款 |
警告,罚款壹万元整 |
1 |
04/11/22 |
6 |
郇庆龙 |
371329202200135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
2022年04月12日 14时31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事业服务中心向我处移送了一件于关于“出租汽车鲁Q7715T(蓝色)小型轿车被投诉”的案件,2022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鲁QF715T(蓝色)为临沭顺航客运出租有限公司的一辆巡游出租汽车,该车已办理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已办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2022年3月27日20时43分驾驶员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从金星驴肉馆西南侧至临沭县阳光居,乘客共计4人,途中在临沭县沭新街锦华苑对过的农业银行1名乘客下车,到达阳光居后1名乘客下车,订单结束。乘客徐先生让驾驶员将其和其孩子2人送至沭河花园,到达沭河花园后,驾驶员收取乘客车费8元,运营中驾驶员未打表计费。经调查当事人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主要证据:询问笔录,案件移送书、投诉调查说明材料。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整 |
0.02 |
04/13/22 |
7 |
谭锦林 |
371329202200130 |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2022年03月19日 01时02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与青石路交汇处对车辆鲁QY2P0挂(黄色)/驾驶员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139RD/鲁QY2P0挂属于谭锦林本人所有,主车和挂车均已取得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证。车辆所载正运输货物废旧棉纱大概60包,规格约1米×1米×0.8米,从江苏盐城运往至临沂兰陵县,运费2000元,货到付款。驾驶员当场不能提供该车挂车鲁QY2P0挂运输道路普通货物的运输证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车进了证据登记保存。当事人2022年1月15日已取得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未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2022年3月26日当事人已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视频资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依法减轻处罚 |
罚款 |
罚款壹万元整 |
1 |
04/18/22 |
8 |
张明洋 |
371329202200125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2年03月18日 10时14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沭河大街与顺河路交汇处对张明洋驾驶的鲁QD88395(渐变绿)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车系小型轿车,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所有人张思标是驾驶员张明洋的父亲。检查时,驾驶员张明洋正在使用滴滴平台接单运送一名乘客从临沭县阳光丽景西门送至临沭县白旄镇金盆底村,车费预计14.6元,实际支付5.27元,当天共接单10单,收费57.2元。当事人张明洋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只提供了其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车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滴滴出行手机终端截屏、视频资料。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有违法行为,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
警告,罚款,其他 |
警告,罚款壹万元整 |
1 |
2022-04-29 |
9 |
临沭县正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371329202200142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 |
2022年05月13日 08时35分,临沭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收到临沭县交通运输事业为服务中心对《关于对临沭县正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涉嫌学时造假的抄告》,2022年5月5日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案件科对该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临沭县正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车辆鲁QA269学,教练李香;鲁QA518学,教练宫维元和鲁Q8763,教练朱瑞宝在2022年3月31日和5月12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过征程中,伪造虚假学时,受委托人杨奔对该三辆车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过程存在的问题承认属实,无违法所得。主要证据:询问笔录,抄告函。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或者允许非本单位的教练车辆以其名义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初次违法且未造成未严重后果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0.3 |
05/20/22 |
10 |
临沭县雪梅运输有限公司 |
J371329202200027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0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0.1 |
05/09/22 |
11 |
临沂交运集团临沭运输有限公司 |
J371329202200028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0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贰仟元整 |
0.2 |
05/12/22 |
12 |
临沭诚铭运输有限公司 |
J371329202200029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0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仟元整 |
0.2 |
05/26/22 |
13 |
临沂市坦途运输有限公司 |
371329202200144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2年05月31日 16时55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临沭县志恒停车场对车辆鲁Q987EQ(黄色)/鲁Q2TL6挂(黄色)重型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已取得从业资格证,正运输货物渣土由郯城县李庄到临沭县曹庄镇后新庄,且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0.1 |
05/31/22 |
14 |
临沂市坦途运输有限公司 |
371329202200143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2年05月31日 16时58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临沭县志恒停车场对车辆鲁Q823GM(黄色)/鲁Q2XN6挂(黄色)重型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已取得从业资格证,正运输货物渣土由郯城县李庄镇到临沭县曹庄镇后新庄村,且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0.1 |
05/31/22 |
15 |
临沂经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371329202200145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2年05月31日 17时00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临沭县志恒停车场对车辆鲁Q382HL(黄色)/鲁Q9VY8挂(黄色)重型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已取得从业资格证,正运输货物渣土由郯城县李庄镇到临沭县曹庄镇后新庄村,且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0.1 |
05/31/22 |
16 |
临沭县昌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J371329202200030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0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0.1 |
06/01/22 |
17 |
临沂顺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371329202200146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2022年06月07日 16时53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临沭县志恒停车场对车辆鲁Q796AY(黄色)/鲁QS2P7挂(黄色)重型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796AY(黄色)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车辆鲁QS2P7挂(黄色)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已取得从业资格证。检查时该车正运输货物为床上用品700来件,由江苏南通装货运到临沂市兰山区卸货,本次运费2800元,还未结算运费,赵启凯未能提供该车鲁QS2P7挂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车采取了先行证据登记保存的措施。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视频资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经营时间不满3个月且正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处3000元罚款 |
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0.3 |
06/07/22 |
18 |
临沭县雪梅运输有限公司 |
J371329202200031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0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整 |
0.1 |
06/09/22 |
19 |
临沭县庞大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J371329202200032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0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壹仟元整 |
0.1 |
06/16/22 |
20 |
临沭县庞大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J371329202200033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0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壹仟元整 |
0.1 |
06/16/22 |
21 |
龙江县精英运输车队 |
371329202200147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2022年06月10日19时42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27国道与岚曹高速交汇处对车辆吉AU1020(黄色)/黑BV083挂(黄色)重型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车辆吉AU1020(黄色)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黑BV083挂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自2018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19日止,驾驶员杨艳庆已取得从业资格证 。该车本次运输货物散装玉米包,共计约66包,总重约46吨,由吉林省德惠市到临沂市临沭县,本次运费7900元,还未结算运费,因疫情原因自今年3月19日至今第一趟运输,杨艳庆未能提供该车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车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视频资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经营时间不满3个月且正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处3000元罚款 |
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0.3 |
06/13/22 |
22 |
临沂市昌运物流有限公司 |
371329202200150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2022年06月13日 13时21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27国道与曹岚高速交汇处对车辆鲁Q263DL/鲁QT1Y6挂(黄色)重型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263DL/鲁QT1Y6挂(黄色)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鲁Q263DL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鲁QT1Y6挂(黄色)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已取得从业资格证。本次运输货物是木工胶合板,共35包装件,由临沂到连云港港口,本次运费1800元,还未结算运费,使用车辆鲁QT1Y6挂(黄色)已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两个多月,田纪福未能提供该车鲁QT1Y6挂(黄色)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车采取了先行证据登记保存保存措施。经调查当事人临沂市昌运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使用无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鲁QT1Y6挂(黄色)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视频资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经营时间不满3个月且正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处3000元罚款 |
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0.3 |
06/14/22 |
23 |
惠民县黑马物流有限公司 |
371329202200148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2022年06月13日 17时16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临沭县志恒停车场对车辆鲁MBP390(黄色)/鲁MGP69挂(黄色)重型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车辆鲁MBP390(黄色)/鲁MGP69挂(黄色)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鲁MBP390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鲁MGP69挂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已取得从业资格证。该车本次运输货物塑料颗粒,1250件,由山东淄博到浙江宁波,本次运费6500元,还未结算运费,自今年5月份下旬至今使用该车鲁MGP69挂已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孙彬未能提供该车鲁MGP69挂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证。经调查惠民县黑马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使用未取得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鲁MGP69挂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车先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视频资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经营时间不满3个月且正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处3000元罚款 |
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0.3 |
06/14/22 |
24 |
郭增剑 |
371329202200149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2022年06月13日 17时16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临沭县志恒停车场对车辆苏NDY630(黄色)/冀B61GL挂(黄色)重型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车辆苏NDY630(黄色)/冀B61GL挂(黄色)都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苏NDY630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冀B61GL挂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已取得从业资格证。本次运输货物橡胶颗粒,22包,由河北文安到江苏丹阳,本次运费7500元,还未结算运费,自今年3月底至今使用冀B61GL挂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梁晓路未能提供该车冀B61GL挂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车先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经调查当事人郭增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使用未取得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的冀B61GL挂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视频资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经营时间不满3个月且正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处3000元罚款 |
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0.3 |
06/14/22 |
25 |
大连龙泽物流有限公司 |
371329202200151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2022年06月19日 11时38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与岚枣高速连接线路口交汇处对车辆辽BN7596(黄色)/辽B3815超(其他)重型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车辆辽BN7596(黄色)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辽B3815超(其他)已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所有人大连龙泽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已取得从业资格证。本次运输货物装载机用柴油发动机11台,规格大小相同,外包装件单体长1.6米,宽1米,高1.3米;空调用压缩机16包装件(9台/包装件),规格大小相同,包装件单体长1.04米,宽1.13米,高0.75米;由辽宁大连到临沂经济开发区临工机械厂,本次运费6800元,货到付款,第二次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卫茂辉未能提供该车辽B3815超的道路运输证。经调查大连龙泽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车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视频资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经营时间不满3个月且正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处3000元罚款 |
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0.3 |
06/20/22 |
26 |
临沂市天行健运输有限公司 |
371329202200136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2022年03月24日 09时18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联合安全生产检查组在临沭县G327与城东一路交汇处金山化肥公司大门西对临沂市天行健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告知其检查事项,该公司经理崔建委出示本人身份证、公司组织文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检查发现:该公司为道路运输企业,法人高寿朵不在现场,委托公司经理崔建委全权负责被检查事项。从业人员档案显示:李保卫 2017年9月5日入职,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和继续教育两项类别中无记录内容;岗前培训试卷分数100分,实际试卷中选择题由2道题未做。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视频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罚款 |
罚款叁万元整 |
3 |
06/22/22 |
27 |
临沭永诚物流有限公司 |
371329202200141 |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
2022年03月24日 14时14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联合安全生产检查组在临沭县城东庙前南村G327北侧对临沭永诚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告知其检查事项,该公司调度科长兼车管科长石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公司组织文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检查发现:该公司为道路运输企业,法人石刚山不在现场,委托公司调度科长兼车管科长石鲁明全权负责被检查事项。该公司未制定2022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未定期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视频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
罚款 |
罚款叁万元整 |
3 |
06/22/22 |
28 |
临沭永诚物流有限公司 |
371329202200140 |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
2022年03月24日 14时14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联合安全生产检查组在临沭县城东庙前南村G327北侧对临沭永诚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在证件,告知其检查事项,该公司调度科长兼车管科长石鲁明出示本本人身份证、公司组织文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检查发现:该公司为道路运输企业,法人石刚山不在现场,委托公司调度科长兼车管科长石鲁明全权负责被检查事项。该公司未提供鲁Q518KK驾驶员李彬 、鲁Q361GN驾驶员李磊安全培训档案。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视频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
罚款 |
罚款叁万元整 |
3 |
06/22/22 |
29 |
临沭县蒂武运输有限公司 |
371329202200139 |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
2022年03月25日14时318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联合安全生产检查组在临沭街道前于店村对临沭县蒂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告知其检查事项,该公司经理李起武出示本人身份证、公司组织文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相关资料。检查发现:该公司为道路运输企业,法人李大彩不在现场,委托公司经理李起武全权负责被检查事项。该公司未提供监控员姜良萍、安全员李艳一人一档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视频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
罚款 |
罚款叁万元整 |
3 |
06/22/22 |
30 |
临沂市兰山区路程运输有限公司 |
371329202200152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2022年06月19日 20时03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与岚曹高速临沭西出入口连接线交汇处对车辆鲁Q355HH(黄色)/鲁QU8B8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车主车鲁Q355HH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该车的挂车鲁QU8B8挂也办理了道路运输证,其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出示了其从业资格证,该车挂车所运输货物为地板砖,共计1120箱,4件/箱,每箱外廓尺寸长为0.6,宽为0.6米,高为0.6米,本次运费3200元,货到付款,驾驶员当场未能提供该车挂车鲁QU8B8挂从事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证。事后,驾驶员提供了该车挂车所在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调查认定,当事人临沂市兰山区路程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主要证据:《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视频资料》壹份。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经营时间不满3个月且正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处3000元罚款 |
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0.3 |
06/23/22 |
31 |
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 |
371329202200153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2022年06月19日 19时55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岚曹高速临沭西连接线交汇处对车辆鲁Q826CD(黄色)/鲁Q7GZ8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车主车鲁Q826CD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的挂车鲁Q7GZ8挂也办理了道路运输证,其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驾驶员出示了其从业资格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挂车所运输货物为木工胶合板,共计20件,大小不一,最大包装件单位测量数据长为1.1米,宽为1.2米,高为1.1米,货物从临沂运往江苏盐城,运费2000元,货到付款。现场驾驶员未能提供该车鲁Q7GZ8挂从事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证。事后,驾 驶员提供了鲁Q7GZ8挂所在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调查认定,当事人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普通货运的道路运输证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违法程度一般。主要证据:《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视频资料》壹份。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经营时间不满3个月且正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处3000元罚款 |
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0.3 |
06/24/22 |
32 |
临沂金士顺运输有限公司 |
371329202200154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2022年06月23日 19时03分,临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临沭县志恒停车场附近对车辆鲁Q668FG(黄色)/鲁Q794R超(其他)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车主车鲁Q668FG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提供了其从业资格证,该车的挂车办理了车号为鲁Q794R超的临时牌证,所运输货物为水槽件,其外廓尺寸为0.3米×5米,共80件,从莒南运往临沂,货到付款,肖双庆当场未能提供该车挂车鲁Q794R超的道路运输证。事后,驾驶员提供了该车挂车所在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调查认定,当事人临沂金士顺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违法程度一般。主要证据:《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视频资料》壹份。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经营时间不满3个月且正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处3000元罚款 |
罚款 |
罚款叁仟元整 |
0.3 |
06/2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