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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3  点击: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姓名)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处罚决定日期

执法机关名称

1

沭市监(经)处〔2020〕1号

泰安康洛菲尔经贸有限公司

泰安康洛菲尔经贸有限公司对销售的商品功能作虚假的说明案

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时对商品的功能作虚假的说明,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构成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二O二O年一月八日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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