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
2024-09-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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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一)办理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6年2月)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办理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应当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三份,纸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1份,纸质); (3)安全管理制度(复制件1份,纸质); (4)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复制件1份,纸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经营单位整改所需时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2月)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地址:(临沭县正大街与振兴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39-6207022。 (2)信函提交。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地址:(临沭县正大街与振兴路交汇处),邮编:276700,联系电话:0539-6207022。 (3)网络接受。网址:http://gb.shandong.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码。 网址:http://gb.shandong.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gb.shandong.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登录http://gb.shandong.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6207022 网络查询网址:http://gb.shandong.gov.cn/ 查询步骤: 1、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址:http://gb.shandong.gov.cn/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请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本证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电话:0539-6207022 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6207010 电子邮箱:lsxzwdt@163.com 信箱: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邮编:276700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临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沭县城沭新东街9号,联系电话:0539-6211985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沭县人民法院,地址:临沭县沭河西街与光明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39-6200083。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附件1
附件2 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书 [ ]申请 [ ]延期 [ ]变更
山东省应急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延期、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延期申请表和变更申请表,并在封面相应的“[ ]”内选择性划“√”。 2.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者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除“单位网址”、“电子信箱”是可选项外,其他栏均为必填项。其中: 申请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预先核准单位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固定资产总值”、“销售额”、“出口额”分别指填写本表时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总值、销售收入总额、出口总额。以前未经营烟花爆竹的不需填写; “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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