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发改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 ||||||||||||||||||||||||
2024-05-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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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招标投标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5.《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6.《节约能源法》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8.《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9.《价格法》 10.《价格监测规定》 11.《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 12.《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13.《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1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5.《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16.《煤炭法》 17.《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18.《安全生产法》 19.《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三、承办机构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1.接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巡查发现、其他途径获得的违法线索,受理登记。 2.初步核查违法情况。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不予立案;造成危害后果的,予以立案,并将立案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签。 3.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罚意见,报局分管主任审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若陈述、申辩的,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5.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监督执行。监督当事人15日内履行,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结案归档。 五、办理时限 1.行政执法程序由县发改局依职权启动的,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县发改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2.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县发改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2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救济渠道 1.投诉渠道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2132380 2.行政复议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临沭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地址: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街11号创业大厦3楼311室行政复议科,联系电话:0539-2988069 3.行政诉讼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临沭县法院行政庭提起行政诉讼。地址: 临沂市临沭县沭河西大街121号临沭县人民法院8楼801室行政庭,联系电话:0539-6200088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9-2132380 信函投诉:临沭县苍山北路16号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201室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夏季14:30-18:00冬季14:00-17:30 办公电话:0539-2132380 办公地址:临沭县苍山北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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