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规依据 |
违法 程度 |
情节与危害后果 |
处罚标准 |
备注 |
1 |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连续90天以上或累计180天以上为长期,下同 |
一般 |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初次违法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第二次违法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严重 |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三次以上违法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长期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并形成规模的;2.具有暴力抗法、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恶劣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
2 |
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的情形包括:1.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2.超越许可范围的部分,客运班线起讫点其一端改变的为擅自开行客运班线;3.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班线许可证件。未取得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按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处理 |
一般 |
客运经营者新增车辆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在一个月以内的(以行驶证登记挂牌起算)或初次从事班车客运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从事班车客运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严重 |
三次以上从事班车客运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长期从事班车客运并形成规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
3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3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不满1个月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严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以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且造成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
4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 |
依法减轻处罚 |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情形包括:1. 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2. 超越许可的车辆数量及要求;3. 超越许可的客运班线类型 |
一般 |
初次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严重 |
三次以上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长期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
5 |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一般 |
1.日发送旅客不满300人次,并及时纠正的;2、违法时间不满1个月,并及时纠正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1.日发送旅客300人次以上,并及时纠正的;2.违法时间在1个月以上,并及时纠正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严重 |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拒不改正且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6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3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不满1个月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严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且造成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7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一般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不满1个月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1个月以上不满2个月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严重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3个月以上的;2.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8 |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不满3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非法转让、出租经营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非法转让、出租经营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特别 严重 |
1.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9 |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经营时间不满3个月且正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 |
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经营时间不满3个月且未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的 |
处5000元罚款 |
严重 |
1.经营时间3个月以上且未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的;2.使用失效、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的 |
处8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使用伪造、变造的《道路运输证》的;2.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处1万元罚款 |
10 |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主动配合监督检查的 |
处50元罚款 |
|
严重 |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
处200元罚款 |
11 |
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二次以上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1.长期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2.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处3000元罚款 |
12 |
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
较轻 |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
被处罚后再次违反,拒不改正的或者在春运等客流高峰期间违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较重 |
经二次处罚后再次违反,拒不改正的 |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经三次以上处罚后再次违反,拒不改正的或者具有暴力抗法等情节严重情形的 |
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 |
特别 严重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吊销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
13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
较轻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初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第二次违法的 |
处2000元罚款 |
较重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长期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严重侵害旅客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14 |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
较轻 |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初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第二次违法的 |
处2000元罚款 |
较重 |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长期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严重侵害乘客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15 |
客运班车不按公布的班次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
较轻 |
客运班车不按公布的班次行驶,初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客运班车不按公布的班次行驶,第二次违法的 |
处2000元罚款 |
较重 |
客运班车不按公布的班次行驶,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长期不按公布的班次行驶,严重侵害旅客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16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
较轻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行驶,初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行驶,第二次违法的 |
处2000元罚款 |
较重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行驶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行驶,严重侵害旅客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17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站点停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
较轻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站点停靠初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站点停靠,第二次违法的 |
处2000元罚款 |
较重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站点停靠,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长期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严重侵害旅客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18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班次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
较轻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班次行驶,初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班次行驶,第二次违法的 |
处2000元罚款 |
较重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班次行驶,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班次行驶,严重侵害旅客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19 |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较轻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未持有或持失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持变造、伪造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 |
处2000元罚款 |
较重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未持有或持失效、伪造、变造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20 |
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较轻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但未增收包车费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但增收包车费的 |
处2000元罚款 |
较重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21 |
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较轻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线路两端长期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
处2000元罚款 |
较重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1.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22 |
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较轻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从事县内或县际客运班线经营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从事市际客运班线经营的 |
处2000元罚款 |
较重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从事省际客运(800公里以下)班线经营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1.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从事高速公路或省际(800公里以上)班车客运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23 |
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三)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较轻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招揽不满3名的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招揽3名以上不满5名的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处2000元罚款 |
较重 |
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招揽5名以上不满10名的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1.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招揽10名以上的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24 |
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乘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四)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
较轻 |
初次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第二次以上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 |
处2000元罚款 |
较重 |
以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1.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并途中甩客的;2.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25 |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较轻 |
初次擅自变更车辆承运旅客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第二次擅自变更车辆承运旅客的 |
处2000元罚款 |
较重 |
三次以上擅自变更车辆承运旅客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26 |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较轻 |
擅自将不满3名的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擅自将3名以上不满5名的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处2000元罚款 |
较重 |
1.擅自将5名以上的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2.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承运车辆级型降低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1.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2.将旅客移交无经营资质的车辆运输的;3.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造成严重后果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27 |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六)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 |
较轻 |
1.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班车客运或定线旅游客运经营不满3天的;2.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包车客运或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不满30天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1.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班车客运或定线旅游客运经营3天以上、不满10天的;2.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包车客运或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30天以上、不满60天的 |
处2000元罚款 |
较重 |
1.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班车客运或定线旅游客运经营10天以上、不满30天的;2.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包车客运或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60天以上、不满90天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1.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班车客运或定线旅游客运经营30天以上的;2.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包车客运或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90天以上的;3.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28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超期维护不满1个月 |
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超期维护1个月以上不满2个月的 |
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超期维护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 |
处3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超期维护3个月以上的;2.未按规定维护专用车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5000元罚款 |
29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超期检测不满1个月的 |
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超期检测1个月以上不满2个月的 |
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超期检测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 |
处3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超期检测3个月以上的;2.未按规定检测专用车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5000元罚款 |
30 |
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运营证的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运营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1.单车增加1—2个固定座(铺)位的;2.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的 |
处5000元罚款 |
较重 |
1.单车增加3个以上固定座(铺)位的;2.擅自改装2辆次的。 |
处1万元罚款 |
严重 |
1.卧铺客车改为座位客车的;2.座位客车改为卧铺客车的;3.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组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改变外观尺寸的;4.擅自改装3辆次以上的 |
处15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擅自改装客运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万元罚款 |
31 |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
一般 |
1.小型车2辆以下的;2.中型车1辆的;3.其他情形初次违法的 |
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 |
1.小型车3辆的;2.中型车2辆的;3.大型车1辆的;4.其他情形第二次违法的 |
处2万元罚款 |
严重 |
1.小型车4辆以上的;2.中型车3辆以上的;3.大型车2辆以上的;4.其他情形第三次以上违法的;5.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情形的 |
处3万元罚款 |
32 |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
一般 |
县内、县际客运班车出站超载不满10%的 |
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 |
1.县内和县际客运班车超载10%以上、不满20%的;2.市际和省际客运班车超载不满10%的 |
处2万元罚款 |
严重 |
1.允许超载车辆出站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2.县内和县际客运班车超载20%以上的;3.市际和省际客运班车超载10%以上的 |
处3万元的罚款 |
33 |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
一般 |
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初次违法的 |
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 |
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第二次违法的 |
处2万元罚款 |
严重 |
1.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三次以上违法的;2.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处3万元罚款 |
34 |
客运站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
一般 |
客运站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初次违法的 |
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 |
客运站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第二次违法的 |
处2万元罚款 |
严重 |
1.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且经核实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3.三次以上违法的;4.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 |
处3万元罚款 |
35 |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1.货运车辆在转籍、过户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2.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程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3.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不满3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严重 |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6个月以上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
36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3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不满1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严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
37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经营不满3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经营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严重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经营6个月以上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经营,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
38 |
道路货物运输和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不满3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非法转让、出租经营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非法转让、出租经营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特别 严重 |
1.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39 |
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经营时间不满3个月且正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 |
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经营时间不满3个月且未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的 |
处5000元罚款 |
严重 |
1.经营时间3个月以上且未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的;2.使用失效、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的 |
处8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使用伪造、变造的道路运输证的;2.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处1万元罚款 |
40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主动配合监督检查的 |
处50元罚款 |
|
严重 |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
处200元罚款 |
41 |
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强行招揽货物的 |
较轻 |
以欺骗手段强行招揽货物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屡次使用欺骗手段强行招揽货物的 |
处2000元罚款 |
较重 |
使用暴力、巩吓等手段强行招揽货物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
42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
较轻 |
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
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
处2000元罚款 |
较重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
43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50mm的 |
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2辆次的 |
处1万元罚款 |
严重 |
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3辆次以上的 |
处15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因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有较大影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万元罚款 |
44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运输危险程度为III级的危险货物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运输危险程度为II级的危险货物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严重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运输危险程度为I级的危险货物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
45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3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不满1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严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且造成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
46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经营不满3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经营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严重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经营6个月以上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长期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
47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擅自从事危险程度为III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擅自从事危险程度为II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严重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擅自从事危险程度为I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
48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不满3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罚款 |
严重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罚款 |
49 |
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主动配合监督检查的 |
处50元罚款 |
|
严重 |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
处200元罚款 |
50 |
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初次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
处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较重 |
第二次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
处6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严重 |
三次以上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
处7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特别 严重 |
1.长期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51 |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六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
较轻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6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7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特别 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52 |
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6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7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特别 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10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53 |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七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6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7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特别 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54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经责令改正,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较重 |
拒不改正的,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1万元罚款 |
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处1万元罚款 |
严重 |
拒不改正的,并造成危害后果的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3万元罚款 |
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处15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拒不改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5万元罚款 |
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处2万元罚款 |
55 |
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经责令改正,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较重 |
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1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严重 |
1.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56 |
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经责令改正,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1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较重 |
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1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严重 |
1.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57 |
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50mm的 |
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2辆次的 |
处1万元罚款 |
严重 |
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3辆次以上的 |
处15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因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有较大影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万元罚款 |
58 |
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的 |
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 |
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处15000元罚款 |
严重 |
暴力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检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万元罚款 |
59 |
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一般 |
从事数量较多的三类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从事数量较多的二类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严重 |
从事数量较多的一类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长期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
60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3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不满1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严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且造成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
61 |
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经营不满3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经营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严重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经营6个月以上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长期超越资质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
62 |
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 |
一般 |
非经营性反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严重 |
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以营利为目的,长期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罚款 |
63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身颜色的;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车辆外廓尺寸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与标注误差大于+2%或50mm的 |
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2辆次的 |
处1万元罚款 |
严重 |
1.改装车型、改变用途、改装总成、增加或减少车轴或车轮数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2.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3辆次以上的 |
处15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单位因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有较大影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万元罚款 |
64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主动配合监督检查的 |
处50元罚款 |
|
严重 |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
处200元罚款 |
65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中,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专用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中,由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放射性物品专用车辆的 |
处200元罚款 |
|
较重 |
无从业资格证驾驶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00元罚款 |
严重 |
无从业资格证驾驶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处1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罚款 |
66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不满3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罚款 |
严重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罚款 |
67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初次违法的,拒不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 |
|
一般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第二次违法的,拒不改正的 |
处1万元罚款 |
较重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三次以上违法的,拒不改正的 |
处15000元罚款 |
严重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万元罚款 |
68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较轻 |
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 |
一般 |
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并没收报废车辆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并没收报废车辆 |
较重 |
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罚款 |
严重 |
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
责令停业整顿 |
69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较轻 |
初次签发虚假的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
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罚款 |
一般 |
第二次签发虚假的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
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万元罚款 |
较重 |
三次以上签发虚假的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
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5000元罚款 |
严重 |
签发虚假的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2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签发虚假的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造成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
责令停业整顿 |
70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初次违法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二次违法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严重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次以上违法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71 |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3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不满1个月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严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且造成危害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72 |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初次超越许可事项或三类驾校初次培训二类驾校学员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
较重 |
1.超越许可事项两次以上或三类驾校培训二类驾校学员两次以上的;2.二类驾校初次培训一类驾校学员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严重 |
二类驾校培训一类驾校的学员两次以上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73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不满3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特别 严重 |
1.非法转让、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74 |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较轻 |
驾驶总质量超过4500千克的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 |
处200元罚款 |
|
一般 |
驾驶专用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或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处500元罚款 |
较重 |
驾驶客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处1000元罚款 |
严重 |
3年内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继续从事客运经营的 |
处15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处2000元罚款 |
75 |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初次违法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
较重 |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第二次违法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罚款 |
严重 |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三次以上违法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6万元罚款 |
76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一般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总质量超过4500千克的普通货运车辆的 |
处200元罚款 |
|
较重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或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的 |
处500元罚款 |
严重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
处1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处2000元罚款 |
77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一般 |
初次发现使用失效从业资格证 |
处200元罚款 |
|
较重 |
初次发现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 |
处500元罚款 |
严重 |
1.第二次及以上发现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2.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 |
处1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
处2000元罚款 |
78 |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一般 |
初次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货运车辆的 |
处200元罚款 |
|
初次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
处5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及以上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货运车辆的 |
处1000元罚款 |
第二次及以上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
处1500元罚款 |
严重 |
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000元罚款 |
79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初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处5万元罚款 |
较重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第二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处6万元罚款 |
严重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三次以上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处8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0万元罚款 |
80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使用失效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处5万元罚款 |
较重 |
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初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处6万元罚款 |
严重 |
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第二次及以上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处8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0万元罚款 |
81 |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初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处5万元罚款 |
较重 |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第二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处6万元罚款 |
严重 |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三次以上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处8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0万元罚款 |
82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般 |
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 |
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未经许可第二次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 |
处2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未经许可三次以上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 |
处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特别 严重 |
1.长期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并形成一定规模的;2.具有暴力抗法、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恶劣情节或者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83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未经许可初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
较重 |
未经许可第二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
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未经许可三次以上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
处2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特别 严重 |
具有暴力抗法、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恶劣情节或者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84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 |
一般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初次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 |
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第二次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 |
处5000元罚款 |
严重 |
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三次以上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的;2.使用伪造、被注销的或使用不正当手段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骗取的车辆营运证的;3.使用无效、变造的车辆营运证的 |
处1万元罚款 |
85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
一般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初次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
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第二次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
处5000元罚款 |
严重 |
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三次以上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2.使用伪造、被注销的或使用不正当手段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骗取的车辆营运证的;3.使用无效、变造的车辆营运证的 |
处1万元罚款 |
8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教练车从事培训活动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教练车从事培训活动的 |
一般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初次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教练车从事培训活动的 |
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第二次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教练车从事培训活动的 |
处5000元罚款 |
严重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三次以上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教练车从事培训活动的;使用伪造、被注销的或使用不正当手段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骗取的车辆营运证的;使用无效、变造的车辆营运证的 |
处1万元罚款 |
87 |
客运经营企业实行挂靠经营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本条第(五)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客运经营企业实行挂靠经营的 |
一般 |
客运经营企业初次实行挂靠经营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长期实行挂靠经营并形成规模的;2.具有暴力抗法、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恶劣情节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88 |
未核定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逾期未申请办理核定手续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本条第(五)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未核定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逾期未申请办理核定手续的 |
一般 |
逾期未申请办理核定手续不满1个月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逾期未申请办理核定手续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逾期未申请办理核定手续3个月以上的 |
处1万元罚款 |
89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本条第(五)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三)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
一般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不满5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5人以上不满10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10人以上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2.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90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本条第(五)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或者未安装安全防护设备,或者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的 |
一般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初次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违法两次以上,拒不改正的;2.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9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安装安全防护设备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本条第(五)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或者未安装安全防护设备,或者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的 |
一般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初次未安装安全防护设备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违法两次以上,拒不改正的;2.未安装安全防护设备,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92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本条第(五)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或者未安装安全防护设备,或者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的 |
一般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初次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第二次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第三次以上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的;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93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本条第(五)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或者允许非本单位的教练车辆以其名义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且未造成未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特别 严重 |
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
94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允许非本单位的教练车辆以其名义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本条第(五)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或者允许非本单位的教练车辆以其名义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特别 严重 |
允许非本单位的教练车辆以其名义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
95 |
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发车前安全检查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本条第(五)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发车前安全检查的 |
一般 |
包车客运经营者初次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发车前安全检查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包车客运经营者第二次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发车前安全检查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包车客运经营者三次以上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发车前安全检查的;2.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发车前安全检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96 |
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在禁止发车的时间安排发车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本条第(五)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七)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在禁止发车的时间安排发车的 |
一般 |
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初次在禁止发车的时间安排发车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道路客运站经营者第二次在禁止发车的时间安排发车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道路客运站经营者三次以上在禁止的时间安排发车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在禁止发车的时间安排发车,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97 |
一、二级道路客运站不实行封闭发车的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本条第(五)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八)一、二级道路客运站不实行封闭发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的 |
一般 |
一、二级道路客运站初次不实行封闭发车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一、二级道路客运站第二次不实行封闭发车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一、二级道路客运站三次以上不实行封闭发车的;2.不实行封闭发车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98 |
一、二级道路客运站未按规定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本条第(五)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八)一、二级道路客运站不实行封闭发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的 |
一般 |
一、二级道路客运站初次未按规定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第二次及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2.未按规定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99 |
一、二级道路客运站未按规定配备并使用视频监控设备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本条第(五)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实施许可的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八)一、二级道路客运站不实行封闭发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的 |
一般 |
一、二级道路客运站初次未按规定配备并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第二次及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2.未按规定配备并使用视频监控设备,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00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人员密集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人员密集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 |
一般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初次在人员密集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第二次及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2.在人员密集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01 |
汽车租赁经营者将车辆租赁给不具备与租赁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汽车租赁经营者将车辆租赁给不具备与租赁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或者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的 |
一般 |
初次将车辆租赁给不具备与租赁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且未造成事故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第二次将车辆租赁给不具备与租赁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且未造成事故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三次以上将车辆租赁给不具备与租赁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2.将车辆租赁给不具备与租赁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02 |
汽车租赁经营者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汽车租赁经营者将车辆租赁给不具备与租赁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或者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的 |
一般 |
汽车租赁经营者初次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汽车租赁经营者第二次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汽车租赁经营者三次以上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的;2.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造成扰乱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等严重后果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03 |
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
一般 |
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但未按规定使用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04 |
道路客运车辆未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道路客运车辆未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 |
一般 |
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400公里以上未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高速公路8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600公里以上未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高速公路10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800公里以上未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或未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05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应急装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应急装置的 |
一般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应急装置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两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2.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应急装置,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06 |
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
参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
107 |
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
参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
108 |
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三次以上违法的;2.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09 |
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在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在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三次以上违法的;2.在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10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配件登记档案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配件登记档案和重要配件入库制度的 |
一般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初次未按规定建立配件登记档案的 |
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未在期限内改正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二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配件登记档案,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11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重要配件入库制度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配件登记档案和重要配件入库制度的 |
一般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初次未按规定建立重要配件入库制度的 |
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未在期限内改正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二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重要配件入库制度,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12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或者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教练车的 |
一般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初次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的 |
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二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2.未安装和使用教练车标识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13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或者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教练车的 |
一般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已安装培训计时管理系统,但未使用的 |
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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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安装培训计时管理系统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14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或者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教练车的 |
一般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初次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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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第二次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三次以上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的;2.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15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维护教练车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或者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教练车的 |
一般 |
超期维护不满1个月的 |
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超期维护1个月以上不满2个月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超期维护2个月以上的;2.未按规定维护教练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1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检测教练车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或者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教练车的 |
一般 |
超期检测不满1个月的 |
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超期检测1个月以上不满2个月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超期检测2个月以上的;2.未按规定检测教练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17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规范施教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规范施教,或者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或者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 |
一般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初次未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规范施教的 |
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第二次未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规范施教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三次以上未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规范施教;2.未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规范施教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18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规范施教,或者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或者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 |
一般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初次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的 |
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第二次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三次以上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2.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19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规范施教,或者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或者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 |
一般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初次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第二次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三次以上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2.擅自减少学时或者培训内容造成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20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七)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
轻微 |
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主动补审的 |
免于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 |
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较重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 |
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严重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21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 |
较轻 |
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
一般 |
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未及时改正的 |
处1000元罚款 |
较重 |
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
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拒不改正的 |
处3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5000元罚款 |
122 |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一般 |
同一经营者初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一辆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同一经营者第二次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二辆次的 |
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同一经营者三次以上违法或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三辆次以上的 |
处3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5000元罚款 |
123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
较轻 |
1.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超期检测且及时纠正的;2.超期检测和评定不满1个月的 |
警告 |
|
一般 |
超期检测和评定1个月以上不满2个月的 |
处1000元罚款 |
较重 |
超期检测和评定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 |
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超期检测和评定3个月以上的 |
处3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未按规定检测专用车辆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5000元罚款 |
124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
较轻 |
初次违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
一般 |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及时改正的;2.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的 |
处1000元罚款 |
较重 |
1.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拒不改正的;2.第二次违法的 |
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3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5000元罚款 |
125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
较轻 |
初次违法,车辆维护记录不完整,及时改正的 |
警告 |
|
一般 |
1.车辆维护记录不完整,未及时改正的;2.无车辆维护记录的 |
处1000元罚款 |
较重 |
1.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拒不改正的;2.第二次违法的 |
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3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5000元罚款 |
126 |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
轻微 |
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的 |
免于处罚 |
|
一般 |
初次违法,拒不改正的 |
处3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拒不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 |
严重 |
1.三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2.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8000元罚款 |
127 |
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
轻微 |
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的 |
免于处罚 |
|
一般 |
初次违法,拒不改正的 |
处3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拒不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 |
严重 |
1.三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2.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8000元罚款 |
128 |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
轻微 |
初次违法,及时改正的 |
免于处罚 |
|
一般 |
初次违法,拒不改正的 |
处3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拒不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 |
严重 |
1.三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8000元罚款 |
129 |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2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3000元罚款 |
|
严重 |
1.三次以上违法的;2.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5000元罚款 |
130 |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1.三次以上违法的;2.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5000元罚款 |
131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5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10000元罚款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15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万元罚款 |
132 |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5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10000元罚款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15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万元罚款 |
133 |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5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1万元罚款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15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万元罚款 |
134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3个月的 |
处5000元罚款 |
较重 |
证件超过有效期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处1万元罚款 |
严重 |
1.证件超过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不满3个月的 |
处15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证件超过有效期12个月以上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的;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4.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万元罚款 |
135 |
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
一般 |
1.违法行为不满5日;2.擅自暂停、终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不满本单位车辆总数5%的 |
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 |
1.违法行为5日以上、不满15日的;2.擅自暂停、终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占本单位车辆总数5%以上,不满10%的 |
处15000元罚款 |
严重 |
1.违法行为15日以上的;2.擅自暂停、终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占本单位车辆10%以上的;3.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4.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万元罚款 |
136 |
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
轻微 |
出租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满1个月,承租方尚未投入经营,经责令整改,能立即纠正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满3个月的 |
处1万元罚款 |
较重 |
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处12000元罚款 |
严重 |
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 |
处15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12个月以上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万元罚款 |
137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转包经营不满3个月的 |
处1万元罚款 |
较重 |
转包经营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处12000元罚款 |
严重 |
转包经营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 |
处15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转包经营12个月以上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万元罚款 |
138 |
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
较轻 |
初次违法,及时纠正的 |
处1万元罚款 |
|
一般 |
初次违法,不能及时纠正的 |
处12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15000元罚款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18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万元罚款 |
139 |
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12000元罚款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15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万元罚款 |
140 |
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
一般 |
已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不受理不调查不反馈投诉举报的 |
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 |
未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经整改能及时纠正的 |
处12000元罚款 |
严重 |
未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拒不改正的 |
处15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万元罚款 |
141 |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2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500元罚款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罚款 |
142 |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2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500元罚款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罚款 |
143 |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2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500元罚款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罚款 |
144 |
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2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500元罚款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罚款 |
145 |
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2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500元罚款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罚款 |
146 |
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2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500元罚款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罚款 |
147 |
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2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500元罚款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罚款 |
148 |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2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500元罚款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罚款 |
149 |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5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严重 |
三次以上违法的 |
处15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罚款 |
150 |
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
一般 |
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数额不满500元的 |
处500元罚款 |
|
较重 |
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数额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 |
处1000元罚款 |
严重 |
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 |
处15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罚款 |
151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有违法行为,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
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
较重 |
有违法行为,超出规定的期限能够改正的 |
警告,并处15000元罚款 |
严重 |
有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 |
警告,并处20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警告,并处30000元罚款 |
152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3个月的 |
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
较重 |
证件超过有效期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警告,并处15000元罚款 |
严重 |
1.证件超过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不满3个月的 |
警告,并处20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证件超过有效期12个月以上的;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3个月以上的;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4.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警告,并处30000元罚款 |
153 |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
较轻 |
初次违法的 |
处5000元罚款 |
|
一般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8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三次违法的 |
处10000元罚款 |
严重 |
第四次违法的 |
处20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五次以上违法的;2.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0000元罚款 |
154 |
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请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
较轻 |
初次违法的 |
处5000元罚款 |
|
一般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8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三次违法的 |
处10000元罚款 |
严重 |
第四次违法的 |
处20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五次以上违法的;2.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0000元罚款 |
155 |
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
较轻 |
初次违法的 |
处5000元罚款 |
|
一般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8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三次违法的 |
处10000元罚款 |
严重 |
第四次违法的 |
处20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五次以上违法的;2.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0000元罚款 |
156 |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较轻 |
初次违法的 |
处5000元罚款 |
|
一般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8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三次违法的 |
处10000元罚款 |
严重 |
第四次违法的 |
处20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五次以上违法的;2.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0000元罚款 |
157 |
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
较轻 |
初次违法的 |
处5000元罚款 |
|
一般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8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三次违法的 |
处10000元罚款 |
严重 |
第四次违法的 |
处20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五次以上违法的;2.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0000元罚款 |
158 |
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
较轻 |
初次违法的 |
处5000元罚款 |
|
一般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8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三次违法的 |
处10000元罚款 |
严重 |
第四次违法的 |
处20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五次以上违法的;2.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0000元罚款 |
159 |
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
较轻 |
初次违法的 |
处5000元罚款 |
|
一般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8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三次违法的 |
处10000元罚款 |
严重 |
第四次违法的 |
处20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五次以上违法的;2.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0000元罚款 |
160 |
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
较轻 |
初次违法的 |
处5000元罚款 |
|
一般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8000元罚款 |
较重 |
第三次违法的 |
处10000元罚款 |
严重 |
第四次违法的 |
处20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五次以上违法的;2.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0000元罚款 |
161 |
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5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100元罚款 |
严重 |
1.三次以上违法的;2.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元罚款 |
162 |
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5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100元罚款 |
严重 |
1.三次以上违法的;2.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元罚款 |
163 |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5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100元罚款 |
严重 |
1.三次以上违法的;2.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元罚款 |
164 |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1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15000元罚款 |
严重 |
第三次违法的 |
处2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四次以上违法的;2.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万元罚款 |
165 |
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1万元罚款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15000元罚款 |
严重 |
第三次违法的 |
处2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四次以上违法的;2.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万元罚款 |
166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证件超过有效期不满3个月的 |
处1万元罚款 |
较重 |
证件超过有效期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处15000元罚款 |
严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2.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不满3个月的 |
处2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12个月以上的;2.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3个月以上的;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万元罚款 |
167 |
转借、出租、涂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
轻微 |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 |
依法减轻处罚 |
|
一般 |
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不满3个月的 |
处1万元罚款 |
较重 |
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 |
处15000元罚款 |
严重 |
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的 |
处2万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12个月以上的;2.转借、出租、涂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造成严重后果;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万元罚款 |
168 |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2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500元罚款 |
严重 |
第三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四次以上违法的;2.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罚款 |
169 |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2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500元罚款 |
严重 |
第三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四次以上违法的;2.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罚款 |
170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2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500元罚款 |
严重 |
第三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四次以上违法的;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罚款 |
171 |
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2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500元罚款 |
严重 |
第三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四次以上违法的;2.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罚款 |
172 |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2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500元罚款 |
严重 |
第三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四次以上违法的;2.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2000元罚款 |
173 |
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满5人,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5人以上不满10人,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处10000元罚款 |
严重 |
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10人以上,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处20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0000元罚款 |
174 |
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一般 |
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不满5人,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5人以上不满10人,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处1500元罚款 |
严重 |
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10人以上,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处2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000元罚款 |
175 |
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处1500元罚款 |
严重 |
第三次违法的 |
处2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四次以上违法的;2.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3000元罚款 |
176 |
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条: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责令停止运营,处2万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责令停止运营,处25000元罚款 |
严重 |
1.三次以上违法的;2.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运营,处3万元罚款 |
177 |
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运营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未配置符合要求的运营标识,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初次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第二次违法,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3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三次以上违法,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2.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5000元罚款 |
178 |
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的 |
一般 |
超期检测、维护、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不满1个月,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超期检测、维护、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1个月以上不满2个月,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6000元罚款 |
严重 |
超期检测、维护、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8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超期检测、维护、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3个月以上,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2.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10000元罚款 |
179 |
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6000元罚款 |
严重 |
第三次违法,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8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四次以上违法,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2.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10000元罚款 |
180 |
使用不具备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使用不具备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6000元罚款 |
严重 |
第三次违法,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8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四次以上违法,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2.使用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10000元罚款 |
181 |
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 |
一般 |
初次违法,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6000元罚款 |
严重 |
第三次违法,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8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四次以上违法,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2.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10000元罚款 |
182 |
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运营企业已制定应急预案,未组织演练的 |
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能够改正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拒不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造成严重后果的;2.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10000元罚款 |
183 |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
处2万元罚款 |
|
较重 |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
处25000元罚款 |
严重 |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
处3万元罚款 |
184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3000元罚款 |
严重 |
第三次违法的,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四次以上违法,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2.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处10000元罚款 |
185 |
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有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第二次违法的 |
对个人处4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
严重 |
第三次违法的 |
对个人处600元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罚款 |
特别 严重 |
1.四次以上违法的;2.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3.暴力抗法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