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服务指南 | ||||||||||||||||||||||||
2024-02-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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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临沭县范围内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事宜。 三、涉及审批事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四、实施机关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五、实施依据 1.【行政法规】《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三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2.【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3.【部委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9月交通部令2006第9号,2019年7月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六、许可条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七、提交材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申请,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 ——身份证; ——满2年以上的经营性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且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 ——考试合格成绩单; ——2寸免冠彩色照片。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1份,纸质); ——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满2年以上的经营性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纸质),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且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原件1份,纸质); ——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1份,纸质); ——2存免冠彩色照片(原件1份,纸质) ——以上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八、申请方式 方式一: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登录临沂市站点进行在线申报。 方式二:按照属地原则,申请人可在长期居住地交通运输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拟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工作的,居住地为九县的到属地运管机构运政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居住地在三区的到新沂蒙驾校报名大厅或正直驾校业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证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三)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组织考试 考试职能部门对符合考试条件的申请人组织考试。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每月组织一次考试。制作考试成绩单,由两名监考人员及考生在考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考试合格的档案移交到政务服务大厅交通局窗口。 (五)证件核发 政务服务大厅交通局窗口收到考试合格的档案后,工作人员根据档案内容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签注证件及档案专用章。整理档案名录,发放证件。 (六)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县交通运输局窗口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每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十、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注:不含候考、考试等所需时间),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税) 十二、办公地点和时间 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9--6280736 监督电话:0539—6097287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一)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临沭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临沭县创业大厦三楼331室,联系电话:0539-6239719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临沭县人民法院,地址:临沭县沭河西大街131号,联系电话:0539-62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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