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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办服务指南
2023-11-02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aqscjdglj/2023-000018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办服务指南
索引号: linshuxianaqscjdglj/2023-0000184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3-11-02

一、办理要素

(一)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五条。

(二)办理条件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申请人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除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4)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在《危险化学品政务信息监管系统http://211.100.28.219/》进行网上申请,提交后在线打印,原件1份,纸质);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复印件1份,纸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纸质);

(7)企业或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经营品种是否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监控化学品的辨识材料(原件1份,纸质)。

带有储存设施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4)安全评价报告(原件3份,纸质)。

有以下情况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租赁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仓库、储罐、货场等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出租方的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纸质)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复印件1份,纸质)等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2)没有也不租赁仓储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仅从事纯票据往来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没有也不租赁设施(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文件(原件1份,纸质)。

(3)有气瓶充装作业的企业还需要提交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1份,纸质)。

(4)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企业,要提交山东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经营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四)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企业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时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地址:临沭县正大街与振兴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39-6207022。

(2)信函提交。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地址:临沭县正大街与振兴路交汇处,邮编:276700,联系电话:0539-6207022。

(3)网络接受。网址:http://gb.shandong.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码。

网址:http://gb.shandong.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gb.shandong.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并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登录http://gb.shandong.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6207022

网络查询网址:http://gb.shandong.gov.cn/

查询步骤:

  1. 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址:http://gb.shandong.gov.cn/

  2. 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请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县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0539-6207022

    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6207010

    电子邮箱:lsxajjzwdt@163.com

    信箱: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邮编:276700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临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联系电话:0539-6211985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沭县人民法院,地址:临沭县沭河西街与光明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39-6200083。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附件1

    审 批 流 程 图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 请 表

    申请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经 办 人:

    填 表日期:

    经办人电话:

企业名称:


企业编号:


注册地址:


登记编号: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所属行政区:


企业类型:





非法人类别:


特别类型:


主管单位:


登记机关: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职工人数:

(人)

技术管理人数

(人)

安全管理人数

(人)

注册资本: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上年销售额:

(万元)

经营场所:

地址:


产权:


储存设施:

地址:


建筑结构:


储存能力:


产权:


申请经营

方式:

零售

主要管理制度名称


主要消防安全设施工、器具配备情况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状况

备注











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


安全评价机构电话:


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剧毒化学品

品名

规模

用途







易制毒化学品

品名

规模

用途







成品油(液化气)

品名

规模

用途







其他危险化学品

品名

规模

用途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处理意见


发证机关审批意见


正副本载明内容

单位名称


企业

负责人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有效期



许可范围


批准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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