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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指南
2023-01-02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wsj/2022-000034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3-0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指南
索引号: linshuxianwsj/2022-0000341
发布机构: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1-02

一、执法事项:卫生健康行政强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强制范围

根据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强制工作。

四、承办机构:临沭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五、审批机构: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六、办理流程:(见行政强制流程图)

七、办理规定

须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表明身份、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

八、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日。查封、扣押期间不包括监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所用时间。

九、监督方式:稽查跟踪稽查。

十、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一、责任追究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对扩大查封、扣押范围,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四)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十二、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临沭县育新街31号)

临沭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临沭县冠山路)

(二)时间

夏秋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电话:0539-6239900,0539-6211887


附件: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强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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