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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应急管理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服务指南
2021-12-02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aqscjdglj/2021-000027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服务指南
索引号: linshuxianaqscjdglj/2021-0000271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2-02

一、办理要素

(一)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第二次修订)第三十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3月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十二条。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2017年5月鲁政字〔2017〕82号)

(二)办理条件

1、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第十条)

2、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安监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第八条)

(三)申请材料

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当向县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原件1份,纸质);

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原件3~5份,纸质);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纸质)

(四)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均为5个工作日(不含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审查意见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建设单位。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地址:临沭县正大街与振兴路交汇处政务大厅二楼,联系电话:0539—6207022。

(2)信函提交。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邮编:276700,联系电话:0539—6207022。

(3)③网络提交。山东政务服务网址http://gb.shandong.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gb.shandong.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gb.shandong.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gb.shandong.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6207022

网络查询网址:http://gb.shandong.gov.cn/查询步骤:

1.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站:

http://gb.shandong.gov.cn/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五)流程图

流程图绘制按照国家标准委发布的《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执行。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应急管理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县应急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县应急管理局窗口电话:0539—6207022

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539—6207010

信箱: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应急局窗口。邮编:276000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临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联系电话:0539-6211985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沭县人民法院,地址:临沭县沭河西大街131号,联系电话:0539-6200088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附件1

附件2

申请日期: 申请编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申请单位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申请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建设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项目性质、规模等):

项目类型


建设地址


总投资

万元

安全投资

万元

工艺流程简介(包括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

技术及来源简介(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其安全可靠性论证情况):

建设项目主要装置、设施简介:

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区周边状况:

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负责人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二、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规定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本申请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四、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单位,仅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

五、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中的“经济类型”,依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六、本申请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栏,“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

七、本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单位”栏,“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资质等级”和“资质证书编号”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单位取得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上的级别和编号。

八、本申请书“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多项选择性填写:

(一)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二)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三)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四)改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五)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六)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七)新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八)改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九)扩建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十)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新建项目;

(十一)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改建项目;

(十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扩建项目。

九、本申请书“建设地址”栏,填写建设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详细地址。

十、本申请书“总投资”和“安全投资”栏,分别填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中估算的总投资金额和安全设施投资金额。

十一、本申请书“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区周边状况”栏,不在现有企业生产区或者储存区内的建设项目,仅填写外部情况;在现有企业生产区或者储存区进行改、扩建的建设项目,还需填写建设项目周边现有生产、储存装置状况。

十二、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申请书的表格一致;申请单位在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书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页编制申请书的自然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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