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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2021-12-02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aqscjdglj/2021-000026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索引号: linshuxianaqscjdglj/2021-0000265
发布机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2-02

一、办理要素

(一)办理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部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二)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依据;

(2)建设项目概述;

(3)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4)建筑及场地布置;

(5)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

(9)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10)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11)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12)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3)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14)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申请材料

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原件1份,纸质);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件3~5份,纸质);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原件1份,纸质)。

(四)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及设计单位修改专篇所用时间、制作决定文件的工作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的工作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地址:临沭县正大街与振兴路交汇处,查询电话号码:0539-6207022。

(2)信函提交。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地址:临沭县正大街与振兴路交汇处,查询电话号码:0539-6207022。

(3)网络接受。网址:http://gb.shandong.gov.cn/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码。

网址:http://gb.shandong.gov.cn/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gb.shandong.gov.cn/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并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登录http://gb.shandong.gov.cn/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6207022。

网络查询网址:http://gb.shandong.gov.cn/

查询步骤:

  1. 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址:http://gb.shandong.gov.cn/

    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请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书》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电话:0539-6207022

    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6207022

    信箱:临沭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邮编:276700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临沭县人民政府,地址: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联系电话:0539-6211985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沭县人民法院,地址:临沭县沭河西街与光明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39-6200083。

    四、表单填写

    1、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1

    2、流程图

    见附件2

    附件1

    申请日期: 申请编号:

    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申请书

    (试行)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事项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封面中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由负责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的应急管理部门(简称审查部门)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单位填写。

二、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所有“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三、本申请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事项”栏,分别填写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四、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规定的投资建设单位。“名称”和“地址”,分别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

五、本申请书“申请单位”中的“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六、本申请书“安全评价单位”栏,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填写。其中,“单位名称”和“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资质级别”和“资质证书编号”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单位取得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上的级别和编号。

七、本申请书“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栏,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填写。其中,“单位名称”和“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资质级别”和“资质证书编号”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取得的“设计资质证书”上的级别和编号。

八、本申请书“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选择性填写:

(一)新建项目;(二)改建项目;(三)扩建项目。

九、本申请书“建设地址”栏,填写建设项目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位置。

十、本申请书“总投资”栏,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审查时,填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中估算的总投资金额;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填写建设项目设计投资概算中的总投资金额;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填写建设项目竣工后决算的总投资金额。

十一、本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书文号”栏,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填写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后审查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的文件编号;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填写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审查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的文件编号。

十二、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申请书的表格一致;申请单位在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书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重新编制申请书的自然页码。

申请单位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安全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级别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级别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型


建设地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书文号


总投资


项目简介(主要技术工艺流程):

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名称



































附件2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图

资料不全 不符合申请条件

有错 或不在受理范围

受理

安全条件审查5个工作日

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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