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科学技术局: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服务指南 | ||||||||||||||||||||||||
2024-02-04 点击数: | ||||||||||||||||||||||||
|
||||||||||||||||||||||||
|
||||||||||||||||||||||||
一、办理要素 (一)执法职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 (二)实施机构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 (三)受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县政府三楼科技局办公室347室 (四)受理时间 夏季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春秋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四)执法依据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九条:“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执法程序 1、接受申诉。申诉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投诉或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 2、受理。临沭县科学技术局在接到材料后,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审查,如果事项内容属于本单位查处情况,并提供充分证据的,应该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后立案,在15日内予以受理。 3、调查。协调有关当事人和单位对申诉材料进行调查、取证,调查、询问、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形成调查、核实的情况报告,提出查处意见。 4、审核。临沭县科学技术局对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和处罚决定书进行审核。 5、处罚决定。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和处罚决定书报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有关当事人和单位。 6、实施处罚。没收所收取的费用、罚款、撤销登记。作出的处罚决定送达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不起诉的,县科技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将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 (七)法定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传真电话:6212465 二、监督途径及法律救济 (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39-6212465 (二)行政复议 部门:临沭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街11号创业大厦3楼331室行政复议科 电话:0539—2988069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沭县人民法院行政庭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沭河西大街121号临沭县人民法院8楼801室行政庭 电话:0539—6200088 三、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