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科学技术局:处罚服务指南 | ||||||||||||||||||||||||
2024-02-0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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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一)执法职责:对骗取科技成果奖励、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侵占科技成果行为的处罚。 (二)实施机构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 (三)受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县政府三楼科技局办公室347室 (四)受理时间 夏季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00;春秋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五)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推荐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第二十一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八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奖金和奖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九条:“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其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四十条:“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欺骗当事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第23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的处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实施”;第24项:“在科技成果检测或者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处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实施”;第25项:“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实施。”;第29项:“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欺骗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处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实施。” (六)执法程序 1、接受申诉。申诉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投诉或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 2、受理。临沭县科学技术局在接到材料后,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审查,如果事项内容属于本单位查处情况,并提供充分证据的,应该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后立案,予以受理。 3、调查。协调有关当事人和单位对申诉材料进行调查、取证,调查、询问、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形成调查、核实的情况报告,提出查处意见。 4、审核。临沭县科学技术局对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和处罚决定书进行审核。 5、处罚决定。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和处罚决定书报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有关当事人和单位。 6、实施处罚。没收所收取的费用、罚款、撤销登记。作出的处罚决定送达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不起诉的,县科技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将行政处罚信息上传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 (七)法定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传真电话:6212465 二、监督途径及法律救济 (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39-6212465 (二)行政复议 部门:临沭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正大街11号创业大厦3楼331室行政复议科 电话:0539—2988069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沭县人民法院行政庭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沭河西大街121号临沭县人民法院8楼801室行政庭 电话:0539—6200088 三、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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