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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共服务权责清单
2024-10-08    点击数:  
 索引号  linmutyjrsqs/2023-000003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1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共服务权责清单
索引号: linmutyjrsqs/2023-0000038
发布机构: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目录: 执法清单
发布日期: 2024-10-08

序号

实施机构

部门职责

事项

名称

事项

编码

事项类型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实施层级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依据

备注

1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织优抚医院开展巡回医疗活动

3700002024001

公共服务

1.【法律】《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2.【法律】《优抚医院管理办法》(2011年6月民政部令第41号)第十六条:“民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优抚医院开展巡回医疗活动,积极为院外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3.【部委文件】《民政部关于建立优抚医院巡诊制度的通知》。

负责配合优抚医院实施巡回医疗活动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配合优抚医院具体实施巡诊工作。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2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

3700002024002

公共服务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四十五条: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第四十六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四十七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2.【部门规章】《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第一条:“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第三条“开展创业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

3.【省政府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1]23号)“退役士兵原则上在安置地市、县(市、区)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省和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跨区域调整和统筹安排,组织退役士兵相对集中接受教育培训。

4.【省政府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鲁政发〔2019〕5号)“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5.【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鲁民[2015]82号)“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由设区的市统一组织实施,县(市、区)负责教育培训政策宣传和参训人员的组织工作。”

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宣传和参训人员的组织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督促指导承训机构,进行精细化、个性化实用性培训。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六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部委文件】《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第二十三条:“严格追责问责。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在中央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3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3700002024003

公共服务

1.【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2019年4月修订)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受理条件、程序、时限等要求。

2.依法依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作出答复。

1.【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2019年4月)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給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4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走访慰问抚恤优待对象

3700002024004

公共服务

1.【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6年4月省政府令第299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采取走访、慰问、座谈等形式,给予抚恤优待对象精神抚慰。”

2.【法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鲁政发〔2019〕5号)“现行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省政府规章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省政府规章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

负责走访慰问本级抚恤优待对象

直接实施责任:

1.明确走访慰问对象及标准,规范走访慰问程序。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5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证件换发、补发和变更

3700002024005

公共服务

1.【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2.【部门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7月民政部令第34号,2013年7月修订)第十四条:“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申请人。”;第十五条:“伤残人员办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前,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变更栏内注明变更内容。对需要换发新证的,“身份证号”处填写所在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核发的居住证件号码。“户籍地”为国内抚恤关系所在地。”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残疾证件换发、补发申请的受理、初审及注明变更内容。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实施残疾证件换发、补发和变更申请材料受理、初审及注明变更内容。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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