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权责清单: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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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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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jytyj/2023-0000033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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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权责清单: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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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inshuxianjytyj/2023-0000033 |
发布机构: |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执法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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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教育系统权责清单(行政强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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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机构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3 |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
加处罚款 |
3700000305005 |
行政强制 |
1.【法律】《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通过)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
县 |
负责本级行政处罚事项相关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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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全省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
先行登记保存 |
3700000305006 |
行政强制 |
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县 |
负责本级行政处罚事项相关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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