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项目编码 |
项目 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队室所)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备注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1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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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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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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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违反互联网、计算机信息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网络安全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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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363号令)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第二十、二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195号令)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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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国际联网需国务院批准 |
3 |
对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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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行为人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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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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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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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承办者安全责任人、场所管理者、参加人员和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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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违反保安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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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二条、四十三、四十五、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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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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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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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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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电子游艺业管理行为人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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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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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行为人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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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部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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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行为人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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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部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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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人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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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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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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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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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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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县公安局 |
网络安全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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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 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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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
行政检查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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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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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 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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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依法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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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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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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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旅馆业治安管理 |
行政检查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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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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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单位及相关个人 |
国务院批准 |
16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 |
行政检查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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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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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单位及相关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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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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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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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收购业单位及相关个人 |
国务院批准 |
18 |
对危爆物品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的相关环节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条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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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公安部关于执行〈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3]公发治31号)、《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4〕572号) |
危爆物品从业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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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禁毒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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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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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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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禁毒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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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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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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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禁毒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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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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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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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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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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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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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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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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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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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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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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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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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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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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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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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禁毒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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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第二项、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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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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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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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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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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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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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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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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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户口迁移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户政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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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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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普通护照签发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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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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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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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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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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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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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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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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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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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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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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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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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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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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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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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普通护照 |
行政收费 |
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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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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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行政收费 |
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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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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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行政收费 |
县公安局 |
户政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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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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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户籍管理证件户口簿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
行政收费 |
县公安局 |
户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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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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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户籍管理证件户口迁移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
行政收费 |
县公安局 |
户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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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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