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临沭县公安局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法定时限 (工作日) |
承诺时限 (工作日) |
备注 |
1 |
3713220201101 |
扰乱单位秩序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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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713220201102 |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三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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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713220201103 |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三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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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713220201104 |
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三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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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713220201105 |
破坏选举秩序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三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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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713220201106 |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三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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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713220201107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三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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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713220201108 |
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三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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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713220201109 |
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三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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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713220201110 |
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三第二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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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713220201111 |
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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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713220201112 |
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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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713220201113 |
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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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713220201114 |
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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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713220201115 |
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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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713220201116 |
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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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713220201117 |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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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3713220201118 |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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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3713220201119 |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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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713220201120 |
寻衅滋事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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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3713220201121 |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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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3713220201122 |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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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3713220201123 |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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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3713220201124 |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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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713220201125 |
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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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3713220201126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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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3713220201127 |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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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3713220201128 |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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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3713220201129 |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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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713220201130 |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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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3713220201131 |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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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3713220201132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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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3713220201133 |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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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3713220201134 |
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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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3713220201135 |
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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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3713220201136 |
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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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3713220201137 |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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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3713220201138 |
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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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3713220201139 |
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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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3713220201140 |
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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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3713220201141 |
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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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3713220201142 |
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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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3713220201143 |
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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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3713220201144 |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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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3713220201145 |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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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3713220201146 |
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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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3713220201147 |
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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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3713220201148 |
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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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3713220201149 |
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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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3713220201150 |
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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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3713220201151 |
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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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3713220201152 |
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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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3713220201153 |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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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3713220201154 |
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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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3713220201155 |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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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3713220201156 |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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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3713220201157 |
非法侵入住宅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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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3713220201158 |
非法搜查身体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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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3713220201159 |
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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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3713220201160 |
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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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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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3713220201161 |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人身安全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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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3713220201162 |
侮辱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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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3713220201163 |
诽谤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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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3713220201164 |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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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3713220201165 |
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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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3713220201166 |
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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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3713220201167 |
侵犯他人隐私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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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3713220201168 |
殴打他人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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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220201169 |
故意伤害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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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3713220201170 |
猥亵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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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3713220201171 |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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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3713220201172 |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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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3713220201173 |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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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3713220201174 |
强迫交易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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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3713220201175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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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3713220201176 |
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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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3713220201177 |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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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3713220201178 |
盗窃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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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3713220201179 |
诈骗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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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3713220201180 |
哄抢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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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3713220201181 |
抢夺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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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3713220201182 |
敲诈勒索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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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3713220201183 |
故意损毁财物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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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3713220201184 |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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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3713220201185 |
阻碍执行职务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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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3713220201186 |
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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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3713220201187 |
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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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3713220201188 |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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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3713220201189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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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3713220201190 |
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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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3713220201191 |
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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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3713220201192 |
伪造、变造船舶户牌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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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3713220201193 |
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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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3713220201194 |
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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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3713220201195 |
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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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3713220201196 |
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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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3713220201197 |
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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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3713220201198 |
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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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3713220201199 |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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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3713220211101 |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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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3713220211102 |
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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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3713220211103 |
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报告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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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3713220211104 |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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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3713220211105 |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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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3713220211106 |
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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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3713220211107 |
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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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3713220211108 |
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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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3713220211109 |
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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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3713220211110 |
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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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3713220211111 |
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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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3713220211112 |
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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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3713220211113 |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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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3713220211114 |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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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3713220211115 |
提供虚假证言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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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3713220211116 |
谎报案情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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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3713220211117 |
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条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 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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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3713220211118 |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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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3713220211119 |
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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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3713220211120 |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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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3713220211121 |
偷越国(边)境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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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3713220211122 |
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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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3713220211123 |
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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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3713220211124 |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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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3713220211125 |
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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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3713220211126 |
破坏、污损坟墓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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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3713220211127 |
毁坏、丢弃尸骨、骨灰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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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3713220211128 |
违法停放尸体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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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3713220211129 |
卖淫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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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3713220211130 |
嫖娼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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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3713220211131 |
拉客招嫖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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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3713220211132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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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3713220211133 |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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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3713220211134 |
传播淫秽信息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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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3713220211135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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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3713220211136 |
组织淫秽表演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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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3713220211137 |
进行淫秽表演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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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3713220211138 |
参与聚众淫乱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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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3713220211139 |
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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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3713220211140 |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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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3713220211141 |
对赌博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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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3713220211142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罚 |
1.《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禁毒法》(2007年12月通过)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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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3713220211143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的处罚 |
1.《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2.《禁毒法》(2007年12月通过)通过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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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3713220211144 |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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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3713220211145 |
非法持有毒品的处罚 |
1.《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禁毒法》(2007年12月通过)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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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3713220211146 |
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处罚 |
1.《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2.《禁毒法》(2007年12月通过)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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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3713220211147 |
对吸毒的处罚 |
1.《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2.《禁毒法》(2007年12月通过)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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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3713220211148 |
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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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3713220211149 |
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的处罚 |
1.《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禁毒法》(2007年12月通过)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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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3713220211150 |
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 |
1.《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禁毒法》(2007年12月通过)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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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3713220211151 |
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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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3713220211152 |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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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3713220211153 |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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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3713220211154 |
非法购买、运输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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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3713220211155 |
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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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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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3713220211156 |
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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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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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3713220211157 |
未按规定对雷管编码打号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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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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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3713220211158 |
超出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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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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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3713220211159 |
使用现金、或者实物交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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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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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3713220211160 |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保存交易证明材料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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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3713220211161 |
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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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3713220211162 |
未按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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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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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3713220211163 |
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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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3713220211164 |
违反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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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3713220211165 |
未携带许可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携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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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3713220211166 |
违规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混装民用爆炸物品的;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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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3713220211167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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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3713220211168 |
违反行驶、停靠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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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3713220211169 |
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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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3713220211170 |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未处置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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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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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3713220211171 |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不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出现危险情况未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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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3713220211172 |
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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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3713220211173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区域作业未报告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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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3713220211174 |
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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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3713220211175 |
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九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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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3713220211176 |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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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3713220211177 |
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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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3713220211178 |
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不报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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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3713220211179 |
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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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3713220211180 |
非法携带、邮寄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1.《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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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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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3713220211181 |
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五十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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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3713220211182 |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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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3713220211183 |
危险物质(烟花爆竹)丢失不报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具体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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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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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3713220211184 |
违反许可事项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具体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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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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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
3713220211185 |
未携带许可证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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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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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
3713220211186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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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3713220211187 |
未按规定装载烟花爆竹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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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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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
3713220211188 |
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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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220211189 |
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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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220211190 |
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停无人看守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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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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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220211191 |
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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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3713220211192 |
非法邮寄、携带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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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3713220211193 |
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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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220211194 |
违规从事燃放作业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弟455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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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3713220211195 |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弟455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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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3713220211196 |
违规配售枪支的处罚 |
《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通过)第四十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一)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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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
3713220211197 |
违规制造枪支的处罚 |
《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通过)第四十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一)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二)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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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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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3713220211198 |
违规销售枪支的处罚 |
《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通过)第四十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三)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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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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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3713220211199 |
违规运输枪支的处罚 |
《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通过)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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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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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
3713220221101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
《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通过)第四十三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出租、出借的枪支,应当予以没收。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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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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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3713220221102 |
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处罚 |
《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通过)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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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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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3713220221103 |
非法携带枪支的处罚 |
《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通过)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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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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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3713220221104 |
不上缴报废枪支的处罚 |
《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通过)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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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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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3713220221105 |
丢失枪支不报的处罚 |
《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通过)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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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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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3713220221106 |
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 |
《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通过)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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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3713220221107 |
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备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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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3713220221108 |
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情况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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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3713220221109 |
危险物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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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3713220221110 |
未备案剧毒化学品储存情况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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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3713220221111 |
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情况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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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3713220221112 |
未按规定保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材料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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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3713220221113 |
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情况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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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3713220221114 |
未按规定报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转让情况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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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3713220221115 |
未经许可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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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3713220221116 |
违反规定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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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3713220221117 |
违反装载限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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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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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3713220221118 |
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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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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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3713220221119 |
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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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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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3713220221120 |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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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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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3713220221121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喷涂警示标志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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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3713220221122 |
经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押运人员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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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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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3713220221123 |
运输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停车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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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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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3713220221124 |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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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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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3713220221125 |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不按规定报告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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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3713220221126 |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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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3713220221127 |
未按规定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订)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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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3713220221128 |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放射性物品)的处罚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2号)第六十二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 ……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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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3713220221129 |
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违反行驶规定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2号)第六十二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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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3713220221130 |
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未悬挂警示标志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2号)第六十二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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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
3713220221131 |
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未配备押运人员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2号)第六十二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配备押运人员或者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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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
3713220221132 |
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2号)第六十二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配备押运人员或者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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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3713220221133 |
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处罚 |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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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3713220221134 |
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的处罚 |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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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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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220221135 |
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通过,2011年10月修订)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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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3713220221136 |
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通过,2011年10月修订)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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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3713220221137 |
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通过,2011年10月修订)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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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
3713220221138 |
冒用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通过,2011年10月修订)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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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
3713220221139 |
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通过,2011年10月修订)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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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
3713220221140 |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
《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通过,2011年10月修订)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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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
3713220221141 |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放任卖淫、嫖娼活动的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9月通过)第七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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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3713220221142 |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年9月通过)第四条第三款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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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3713220221143 |
伪造人民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通过,2003年12月修订)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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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3713220221144 |
变造人民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通过,2003年12月修订)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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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3713220221145 |
出售、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通过,2003年12月修订)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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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
3713220221146 |
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通过,2003年12月修订)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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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
3713220221147 |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处罚 |
《人民币管理条例》(1999年12月国务院令第280号)第四十三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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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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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
3713220221148 |
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的处罚 |
《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三十六条第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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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
3713220221149 |
非法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处罚 |
《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通过,2012年10月修订)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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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
3713220221150 |
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处罚 |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2001年2月公安部令第57号)第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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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
3713220221151 |
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处罚 |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2001年2月公安部令第57号)第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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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3713220221152 |
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 |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2001年2月公安部令第57号)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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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3713220221153 |
穿着、佩带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 |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2001年2月公安部令第57号)第十八条 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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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3713220221154 |
强迫劳动的处罚 |
《劳动法》(1994年7月通过)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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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
3713220221155 |
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拘禁劳动者的处罚 |
《劳动法》(1994年7月通过)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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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
3713220221156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通过)第二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第一条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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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
3713220221157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真币的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通过)第二条第二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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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
3713220221158 |
持有、使用假币的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通过)第四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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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
3713220221159 |
变造货币的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通过)第五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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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
3713220221160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通过)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交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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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
3713220221161 |
金融票据诈骗的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通过)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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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
3713220221162 |
信用卡诈骗的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通过)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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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3713220221163 |
保险诈骗的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通过)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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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3713220221164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年10月通过)第二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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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
3713220221165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年10月通过)第三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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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
3713220221166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年10月通过)第四条第一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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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
3713220221167 |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年10月通过)第四条第一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第十一条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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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
3713220221168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年10月通过)第六条第一款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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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
3713220221169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年10月通过)第六条第二款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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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
3713220221170 |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年10月通过)第六条第三款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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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
3713220221171 |
非法出售发票生的处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年10月通过)第六条第四款 非法出售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第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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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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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
3713220221172 |
侮辱国旗的处罚 |
《国旗法》(1990年6月通过)第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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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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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
3713220221173 |
侮辱国徽的处罚 |
《国徽法》(1990年6月通过)第十三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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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
3713220221174 |
未按规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从业备案的处罚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6年5月通过)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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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
3713220221175 |
未按规定保存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资料的处罚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6年5月通过)第十条第三款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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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
3713220221176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有赃物嫌疑物品不报的处罚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6年5月通过)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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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
3713220221177 |
出卖亲生子女的处罚 |
《收养法》(1998年11月通过)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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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
3713220221178 |
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处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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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
3713220221179 |
未经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人代表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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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
3713220221180 |
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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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
3713220221181 |
未按规定撤销自招保安员备案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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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
3713220221182 |
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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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3713220221183 |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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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
3713220221184 |
未按规定核查保安服务合法性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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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
3713220221185 |
未报告违法保安服务要求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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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
3713220221186 |
未按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处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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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
3713220221187 |
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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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
3713220221188 |
保安从业单位泄露保密信息的处罚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09年12月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保安服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发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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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
3713220221189 |
保安从业单位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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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
3713220221190 |
保安从业单位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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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
3713220221191 |
保安从业单位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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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
3713220221192 |
保安从业单位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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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
3713220221193 |
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处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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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
3713220221194 |
保安员参与追索债务的处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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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
3713220221195 |
保安员采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处置纠纷的处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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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
3713220221196 |
保安员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处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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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
3713220221197 |
保安员泄露保密信息的处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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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
3713220221198 |
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的处罚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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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
3713220221199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通过)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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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
3713220231101 |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罚 |
《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通过)第三十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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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
3713220231102 |
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的处罚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0年12月通过)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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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3713220231103 |
旅馆变更登记未备案的处罚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0年12月通过)第四条第二款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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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3713220231104 |
未经查验收购、代销、寄卖旧货的处罚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1998年3月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发布内贸行一联字〔1998〕第6号)第三十一条 旧货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和受他人委托代销、寄卖的旧货进行查验。对价值超过100元的旧货应当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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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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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
3713220231105 |
未按规定详细记录旧货基本特征、来源、去向的处罚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1998年3月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发布内贸行一联字〔1998〕第6号)第三十一条 旧货经营者应当对收购和受他人委托代销、寄卖的旧货进行查验。对价值超过100元的旧货应当详细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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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
3713220231106 |
不按规定查验、登记出售、寄卖、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或人员信息的处罚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1998年3月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发布内贸行一联字〔1998〕第6号)第三十二条 旧货经营者应当登记出售、寄卖及受他人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名称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对委托处理旧货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严格查验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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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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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
3713220231107 |
不按规定报告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物品、走私物品的处罚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1998年3月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发布内贸行一联字〔1998〕第6号)第三十七条 旧货市场、旧货经营者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物品、走私物品,有义务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包庇;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处经营单位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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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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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
3713220231108 |
收当禁当财物的处罚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4月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第二十七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六)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七)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第六十三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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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
3713220231109 |
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处罚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4月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第三十五条 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第六十五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或第五十一条规定,违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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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
3713220231110 |
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的处罚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4月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第五十一条 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第六十五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或第五十一条规定,违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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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
3713220231111 |
典当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的处罚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4月商务部、公安部第8号令)第五十二条 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其他财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第六十六条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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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
3713220231112 |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处罚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公安部令第16号)第八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是,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序等如实进行登记;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五)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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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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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3713220231113 |
未经备案收购行产性废旧金属的处罚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公安部令第1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行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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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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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3713220231114 |
不按规定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处罚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公安部令第16号)第六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闭、歇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时,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变更手续或者向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的备案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第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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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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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3713220231115 |
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处罚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公安部令第16号)第七条 在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第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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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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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3713220231116 |
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处罚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月公安部令第16号)第九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一)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二)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三)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第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处罚:……(六)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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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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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3713220231117 |
印刷非法印刷品的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通过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第三十六条 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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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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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3713220231118 |
印刷经营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的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通过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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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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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3713220231119 |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未备案的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通过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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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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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3713220231120 |
擅自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通过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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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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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3713220231121 |
再委托他人印刷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通过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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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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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3713220231122 |
擅自承印特种印刷品的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通过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不是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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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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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
3713220231123 |
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处罚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7月通过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三)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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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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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3713220231124 |
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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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3713220231125 |
娱乐场所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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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3713220231126 |
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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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3713220231127 |
娱乐场所为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提供条件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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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3713220231128 |
娱乐场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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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
3713220231129 |
娱乐场所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条件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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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
3713220231130 |
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营利性陪侍;……;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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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
3713220231131 |
娱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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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
3713220231132 |
娱乐场所赌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五)赌博;……;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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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
3713220231133 |
娱乐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五)赌博;……。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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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3713220231134 |
娱乐场所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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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
3713220231135 |
娱乐场所为从事邪教、迷信活动提供条件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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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
3713220231136 |
娱乐场所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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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
3713220231137 |
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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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
3713220231138 |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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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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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
3713220231139 |
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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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
3713220231140 |
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设备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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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
3713220231141 |
未对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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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
3713220231142 |
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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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
3713220231143 |
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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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3713220231144 |
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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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
3713220231145 |
指使、纵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五条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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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
3713220231146 |
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六条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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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3713220231147 |
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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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
3713220231148 |
娱乐场所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报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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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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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
3713220231149 |
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志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十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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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
3713220231150 |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十二条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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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
3713220231151 |
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的处罚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6年1月公安部令第103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项目备案的,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告知补齐;拒不补齐的,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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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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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
3713220231152 |
未按规定进行娱乐场所备案变更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4月公安部令第103号)第七条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原备案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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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
3713220231153 |
要求娱乐场所保安人员从事非职务活动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4月公安部令第103号)第二十九条 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得要求保安人员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保安人员工作情况逐月通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和保安服务企业;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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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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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3713220231154 |
未按规定通报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工作情况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4月公安部令第103号)第二十九条 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得要求保安人员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保安人员工作情况逐月通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和保安服务企业;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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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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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3713220231155 |
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处罚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4月公安部令第103号)第二十六条 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将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录入系统,传输报送公安机关。本办法规定娱乐场所配合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方面所作的工作,能够通过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传输完成的,应当通过系统完成;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警告不予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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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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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3713220231156 |
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的处罚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8月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二十条第一款 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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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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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3713220231157 |
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8月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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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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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3713220231158 |
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8月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二十一条 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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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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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
3713220231159 |
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的处罚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8月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二十二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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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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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
3713220231160 |
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报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8月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二十二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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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
3713220231161 |
未制止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修订)第二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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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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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
3713220231162 |
发现有非法内容的营业性演出不报的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修订)第二十七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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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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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
3713220231163 |
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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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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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3713220231164 |
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观众区域以外的门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国务院令第439号,2013年7月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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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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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
3713220231165 |
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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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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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
3713220231166 |
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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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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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
3713220231167 |
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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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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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
3713220231168 |
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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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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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
3713220231169 |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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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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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
3713220231170 |
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七十三条 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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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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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
3713220231171 |
拒不接受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
外国人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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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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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
3713220231172 |
不交验居留证件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
外国人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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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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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
3713220231173 |
未按规定办理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 |
外国人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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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
3713220231174 |
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
外国人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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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
3713220231175 |
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
外国人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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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3713220231176 |
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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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3713220231177 |
未按规定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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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3713220231178 |
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
外国人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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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
3713220231179 |
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外国人及外国机构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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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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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
3713220231180 |
外国人非法居留、未尽监护义务致使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七十八条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外国人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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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
3713220231181 |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公民、外国人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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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
3713220231182 |
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公民、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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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
3713220231183 |
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处罚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通过)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
外国人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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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
3713220231184 |
骗取护照的处罚 |
《护照法》(2006年4月通过)第十七条 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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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
3713220231185 |
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的处罚 |
《护照法》(2006年4月通过)第十八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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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
3713220231186 |
出售护照的处罚 |
《护照法》(2006年4月通过)第十八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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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
3713220231187 |
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出境、入境 |
《护照法》(2006年4月通过)第十九条 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非法护照由公安机关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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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
3713220231188 |
冒用他人护照出境、入境。 |
《护照法》(2006年4月通过)第十九条 持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照或者冒用他人护照出入国(边)境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非法护照由公安机关收缴。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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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
3713220231189 |
擅自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6月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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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
3713220231190 |
跨区域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6月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十一条 中介机构应当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活动。 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并交存备用金;第三十二条 中介机构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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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
3713220231191 |
违规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分支机构的处罚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6月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十一条 中介机构应当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活动。 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并交存备用金; 第三十二条 中介机构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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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
3713220231192 |
承包、转包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6月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十二条 中介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开展中介活动,不得委托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中介活动业务;第三十二条 中介机构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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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
3713220231193 |
委托无资质单位、个人代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6月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十二条 中介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开展中介活动,不得委托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中介活动业务;第三十二条 中介机构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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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
3713220231194 |
中介机构协助骗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6月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三条 中介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境入境证件,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中介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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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
3713220231195 |
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处罚 |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2002年3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2号)第十八条 个人以出国劳务名义为名,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供本人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单位和个人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中,为他人骗取出入境证件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以人民币30000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前两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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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
3713220231196 |
协助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处罚 |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2002年3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2号)第十八条 个人以出国劳务名义为名,弄虚作假,骗取出入境证件供本人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单位和个人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中,为他人骗取出入境证件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以人民币30000元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前两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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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
3713220231197 |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协助骗取出入境证件的处罚 |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三十六条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情况和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入境证件,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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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
3713220231198 |
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处罚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1年12月国务院令第354 号)第三十二条 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旅游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其领队证,对组团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旅游者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由公安机关吊销其护照。 |
公民、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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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
3713220231199 |
为擅自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提供方便的处罚 |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2010年4月国务院令第575号)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第四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各项罚款、拘留处罚,也适用于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境或出境、造成外国人非法居留或者停留、聘雇私自谋职的外国人、为未持有效旅行证件的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提供方便的有关责任者;第五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处罚,由公安机关执行。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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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
3713220241101 |
台湾居民违反住宿登记规定的处罚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国务院令第93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或者暂住证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台湾人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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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 |
3713220241102 |
台湾居民逾期非法居留的处罚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国务院令第93号)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逾期非法居留的,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一日一百元的罚款。 |
台湾人 |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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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
3713220241103 |
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3月公安部令第51号)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四)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第十六条 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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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3713220241104 |
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的处罚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3月公安部令第51号)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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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
3713220241105 |
未按规定提交计算机病毒样本的处罚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3月公安部令第51号)第八条 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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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
3713220241106 |
未按规定上报计算机病毒分析结果的处罚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3月公安部令第51号)第九条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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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
3713220241107 |
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处罚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3月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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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
3713220241108 |
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处罚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3月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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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
3713220241109 |
未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培训的处罚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3月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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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
3713220241110 |
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3月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四)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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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
3713220241111 |
未按规定使用具有许可证的计算机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的处罚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3月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五)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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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
3713220241112 |
未按规定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的处罚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3月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 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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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
3713220241113 |
未依法保存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记录的处罚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3月公安部令第51号)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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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3713220241114 |
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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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3713220241115 |
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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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3713220241116 |
擅自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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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3713220241117 |
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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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3713220241118 |
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应用程序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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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3713220241119 |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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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
3713220241120 |
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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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3713220241121 |
未采取国际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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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
3713220241122 |
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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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
3713220241123 |
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管理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文件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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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
3713220241124 |
未依法审核网络信息发布内容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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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3713220241125 |
未依法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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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3713220241126 |
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信息管理制度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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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3713220241127 |
未按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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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
3713220241128 |
未按规定关闭网络服务器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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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3713220241129 |
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八)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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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
3713220241130 |
违法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九)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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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
3713220241131 |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未填写用户备案表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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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
3713220241132 |
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修订)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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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
3713220241133 |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7号)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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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
3713220241134 |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7号)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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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
3713220241135 |
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案件不报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7号)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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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
3713220241136 |
拒不改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7号)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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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
3713220241137 |
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7号)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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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
3713220241138 |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处罚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7号)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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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
3713220241139 |
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使用违法信息的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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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
3713220241140 |
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直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的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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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
3713220241141 |
未建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巡查制度的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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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
3713220241142 |
不制止、不举报上网消费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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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
3713220241143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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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
3713220241144 |
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的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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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
3713220241145 |
未按规定保存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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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
3713220241146 |
擅自修改、删除上网消费者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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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
3713220241147 |
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终止经营手续、备案的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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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
3713220241148 |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利用明火照明的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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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
3713220241149 |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的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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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
3713220241150 |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禁烟标志的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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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
3713220241151 |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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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
3713220241152 |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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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
3713220241153 |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封堵、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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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
3713220241154 |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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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
3713220241155 |
容留吸毒 |
《禁毒法》(2007年12月通过)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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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
3713220241156 |
介绍买卖毒品 |
《禁毒法》(2007年12月通过)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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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
3713220241157 |
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
1.《禁毒法》(2007年12月通过)第六十四条 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4月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对购买方处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第三十二条 货主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使用以伪造的申请材料骗取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分别按照第三十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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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
3713220241158 |
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4月公安部令第87号)(2006年4月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处一万元罚款,并撤销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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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
3713220241159 |
使用他人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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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
3713220241160 |
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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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
3713220241161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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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
3713220241162 |
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4月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六条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一)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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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
3713220241163 |
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4月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六条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二)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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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
3713220241164 |
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4月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六条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三)销售、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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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
3713220241165 |
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4月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六条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四)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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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
3713220241166 |
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4月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六条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五)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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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
3713220241167 |
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4月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六条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六)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和库存情况的。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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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
3713220241168 |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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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
3713220241169 |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 |
单位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等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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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
3713220241170 |
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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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
3713220241171 |
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4月公安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 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公民 |
临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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