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实施机构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1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指导全省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
对畜牧兽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
3700000820001 |
行政奖励 |
1.【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 |
县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评比表彰方案,明确评比标准、程序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2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指导全省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
对优秀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表彰奖励 |
3700000820002 |
行政奖励 |
1.【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 2.【部门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选奖励办法》(鲁人社办发〔2012〕114号)第二条:“ 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每3年评选一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同省业务主管部门分别组成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成员由5-7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省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志担任。” |
县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评比表彰方案,明确评比标准、程序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3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表彰奖励 |
3700000820003 |
行政奖励 |
1.【行政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年11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政府规章】《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2005年11月28日省政府令第183号公布,2014年10月28日省政府令第280号修订)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并对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成效显著和在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
县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4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全省动物防疫工作 |
动物防疫工作表彰奖励 |
3700000820004 |
行政奖励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七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提供动物防疫重大违法案件关键线索或者证据的举报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3.【部委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3年12月1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县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5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全省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
对动物防疫重大违法案件举报的奖励 |
3700000820005 |
行政奖励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七条:“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提供动物防疫重大违法案件关键线索或者证据的举报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
县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奖励决定。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6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3700000820006 |
行政奖励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5月27日通过)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县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表彰奖励 |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5月27日通过)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本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7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指导全省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
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表彰奖励 |
3700000820007 |
行政奖励 |
1.【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选奖励办法》(鲁人社办发〔2012〕114号)第二条: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每3年评选一次。 |
县 |
负责本辖区全省优秀乡镇农业(农机、渔业)技术人员的组织推荐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1.按照省市的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8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全省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 |
山东省农业先进单位表彰 |
3700000820008 |
行政奖励 |
1.【省委省政府文件】《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的通告》2006年12月至2008年初,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会同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组成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评比达标活动的清理工作。全省保留项目69个。 |
县 |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全省农业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1.按照省市的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9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全省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 |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省政府名义) |
3700000820009 |
行政奖励 |
1.【省委省政府文件】《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的通告》2006年12月至2008年初,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会同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组成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评比达标活动的清理工作。全省保留项目69个。 |
县 |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全省农业机械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1.按照省市的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10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全省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 |
山东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
3700000820010 |
行政奖励 |
1.【省委省政府文件】《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的通告》2006年12月至2008年初,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会同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组成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评比达标活动的清理工作。全省保留项目69个。 |
县 |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1.按照省市的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11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全省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 |
山东省农机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 |
3700000820011 |
行政奖励 |
1.【省委省政府文件】《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的通告》(2010年1月18日发布)2006年12月至2008年初,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会同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组成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评比达标活动的清理工作。全省保留项目69个。 |
县 |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全省农机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1.按照省市的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12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全省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 |
山东省渔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
3700000820012 |
行政奖励 |
1.【省委省政府文件】《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的通告》(2010年1月18日发布)2006年12月至2008年初,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会同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组成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评比达标活动的清理工作。全省保留项目69个。 |
县 |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全省渔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1.按照省市的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13 |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
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
对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3700000820015 |
行政奖励 |
1.【部委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5号发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农村部第6号第3次修订)(1995年2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39号第1次修订,2004年7月1日农业农村部令第38号第2次修订,2007年11月8日农业农村部第6号第3次修订)第二十四条:“凡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有下列突出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农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在开展植物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杂草普查方面有显著成绩的;(二)在植物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消灭方面有显著成绩的;(三)在积极宣传和模范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规章制度、与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四)在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上有重大突破的;(五)铁路、交通、邮政、民航等部门和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密切配合,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成绩显著的。” |
县 |
组织本辖区对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推荐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1.按照省市的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