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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2-10-28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czj/2022-000034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1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linshuxianczj/2022-0000340
发布机构: 临沭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发布日期: 2022-10-28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水平,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政部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对象:临沭县公安局

检查票据: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和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对于保存满5年及以上的财政票据存根或已经废止尚未使用的空白财政票据,各单位可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监督销毁。

二、检查内容

(一)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

1. 是否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了票据登记制度,设置了票据管理台账;

2. 财政票据各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票据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是否一致;

3. 是否存在财政票据相互串用或混用行为;

4. 是否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的行为;

5. 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是否按票据号段顺序整理票据存根,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6. 是否存在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7. 是否存在丢失毁损票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局非税办备案。

(二)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自2022年10月28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财政局将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被检查单位应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填写《财政票据检查登记表》(附件1)、《非税收入票据检查表》(附件2)、《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检查表》(附件3)、《财政票据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4)。各单位应按照要求完整填写票据检查表中的各项内容,包括财政票据名称、数量、号段、各号段金额合计等信息。其中,对于丢失、损毁票据的情况要按规定提供说明材料。

四、检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并按通知要求,提前准备好本单位票据管理制度、表格材料及已开具的财政票据存根。票据存根应按票据种类进行分类整理,按号段顺序码装订整齐。

(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提供完整真实的材料,确保财政票据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财政票据检查登记表

2. 非税收入票据检查表

3.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检查表

4. 财政票据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表

临沭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

财政票据检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机构代码


地址及邮编


单位编码


财务负责人


电话


票据经管人


电话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填报日期:

附件2

非税收入票据检查表

财政票据名称

起止号码

数量












































































合计





填报单位:(盖章)

财务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注:票据起止号码为连续时,应将多本(份)填写在同一栏内;不连续时,应分段填写。此表可复印。(无此票据的单位不需填写)

附件3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财政票据名称

起止号码

数量












































































合计





财务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注:票据起止号码为连续时,应将多本(份)填写在同一栏内;不连续时,应分段填写。此表可复印。(无此票据的单位不需填写)

附件4

财政票据检查自查自纠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是(√)

否(√)

备 注

1.未按规定设专人管理、未设票据台账




2.未按规定填开财政票据




3.串用或混用财政票据




4.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




5.未按票据号段顺序整理票据存根,以及未按规定妥善保管财政票据




6.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




7.丢失毁损票据未及时申明作废




8.其他




注:填“是”的单位,请在备注栏里写上说明。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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