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检查记录(0414) | ||||||||||||||||||||||||
2020-04-15 点击数: | ||||||||||||||||||||||||
|
||||||||||||||||||||||||
|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沭)应急责改〔2020〕PC1-007号 临沭县盛洁冷冻粉丝厂: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氨制冷机房外墙上事故排风机人工启停按钮无明显标识;2、贮氨器液位计无最高、最低液位标识;3、贮氨器液位计两端连接件无自动关闭装置;4、贮氨器压力表无上、下限标识;5、配电室配电柜前无绝缘胶垫;6、配电室内电缆孔洞未封堵;7、配电室内有杂物;8、配电室内配电柜柜门未做电位联结,无隔弧板;9、配电室内未设置二氧化碳灭火器;10、冷凝器未设置断水报警;11、冷库、淀粉搅拌池等未设置有限空间标识;12、冷库外侧无呼唤信号显示;13、锅炉房内压力容器未张贴特种设备标识;14、冷库内出口上方未配置常明灯;15、氨压缩机房值班室内应急器材配置不足;16、未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列入2020安全培训教育计划;17、未将风险管控制度列入全员责任制;18、缺少冷凝器、紧急卸氨器操作规程;19、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电工、锅炉工职责;20、未提供电工证;21、灭火器、氨气报警仪等未列入安全设施台账;22、未提供季节性隐患排查记录。(以下空白)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22项问题于2020年5月15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签名):证号:15121224029 证号:15121224035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2020年4月1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