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发现隐患 |
标准依据 |
隐患照片 |
整改意见 |
是否构成重大隐患 |
1. |
未提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培训合格证明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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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 |
否 |
2. |
未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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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
否 |
3. |
未提供2020年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及演练记录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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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
否 |
4. |
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2020年发放记录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
__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否 |
5. |
未提供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未对除尘器进行有限空间辨识,且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 行规定》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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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对除尘器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并张贴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当心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
是 |
6. |
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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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否 |
7. |
未提供粉尘定期清扫制度、除尘系统使用维护制度,未提供粉尘定期清扫记录及除尘系统维护记录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16)第12.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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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建立健全粉尘定期清扫制度、除尘系统使用维护制度,并定期进行粉尘定期清扫及除尘系统维护 |
是 |
8. |
未提供2020年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提取计划及使用记录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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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否 |
9. |
未提供2020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及隐患排查记录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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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
否 |
10. |
未提供2020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2020年日常培训记录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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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否 |
11. |
未提供防雷装置定期检验报告 |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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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定期委托有资质企业对厂内防雷设施进行检测 |
否 |
12. |
未提供空气罐压力表、安全阀的校验报告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第9.2.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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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规范厂内压力表、安全阀的安全管理,压力表、安全阀定期送检并贴检验合格标志 |
否 |
13. |
未提供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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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否 |
14. |
未提供双重预防体系相关运行材料 |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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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应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并由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并持续运行; |
否 |
15. |
生产车间干粉灭火器、消防栓未设点检卡,且部分消防箱门破损,消防箱内未设消防水带 |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第5.2.1条、第3.2.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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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每月至少对灭火器、消防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配置检查和外观检查并设置点检卡;且补充企业消防器材,并更换部分损坏的消防箱门 |
否 |
16. |
生产车间现场粉尘堆积,未及时清理,且现场存放铁质清扫工具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1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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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更换车间西侧除尘器除尘不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并及时清理现场堆积粉尘 |
否 |
17. |
除尘系统风管连接处未进行静电跨接,未在明显处设“严禁烟火、当心粉尘爆炸”等警示标识 |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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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在生产车间内风管较明显位置设置“严禁烟火”、“当心粉尘爆炸”等安全警示标示 |
否 |
18. |
生产车间布袋除尘器电机接线口不规范,且电机未接地保护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3.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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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对车间布袋除尘器电机接线口进行封堵,且对电机进行保护接地 |
否 |
19. |
砂光机除尘连接风管未安装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火花熄灭装置 |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定》(AQ4228)第6.2.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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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对砂光机除尘连接风管安装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火花熄灭装置,确保使用安全 |
是 |
20. |
砂光机未采用防爆型电机,且设备本体未进行保护接地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3.0.4条、第4.1.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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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对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电机更换防爆型电机;对除尘器锁闭装置进行上锁保护 |
否 |
21. |
生产车间带锯机、精密锯等多处设备除尘风管未投入使用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7.1.2、1.4、2.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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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对车间带锯机、精密锯等设备连接除尘系统,并定期清理粉尘 |
否 |
22. |
生产车间部分布袋除尘器上安装控制开关,且线路接线不规范,未采用防爆型控制开关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3.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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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对布袋除尘器上控制开关转移至北侧墙上,并正确进行接线,对接线口进行封堵,且更换为防爆型控制开关 |
否 |
23. |
生产车间出入口未设外开门,且未设应急照明及疏散标识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3条、10.3.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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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对车间出入口上方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及应急疏散标识; |
否 |
24. |
厂内低压配电室未设挡鼠板、低压配电柜前未设绝缘胶垫,且三相电未设防电弧挡板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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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对低压配电室设挡鼠板;建议企业将缺失部分的防电弧挡板安装完善;对低压配电柜前设绝缘胶垫 |
否 |
25. |
厂内低压配电室内配电柜接线口及电缆线沟未进行填实封堵,且未设二氧化碳灭火器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4.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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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对厂区配电柜底部接线口进行封堵,地沟电源线路采用细沙进行填实,且在配电室设不少于两具二氧化碳灭火器。 |
否 |
26. |
厂内低压配电室未设绝缘手套,且绝缘靴未定期进行检验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6.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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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定期对绝缘靴等绝缘工具进行检验,并补充绝缘手套等绝缘工具 |
否 |
27. |
厂内空压罐压力表、安全阀未定期检验,且压力表未标注上下限警示标识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第9.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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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校验并贴检验标签;且对压力表标注上下限警示标识 |
否 |
28. |
生产车间多处墙内控制开关裸露,未设防护门保护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第6.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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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对车间控制开关安装防护箱; |
否 |
29. |
厂内二层喷漆房有限空间告知牌未明确相关责任人员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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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对喷漆房有限空间标识明确相关责任人员; |
否 |
30. |
厂内二层仓库纸箱存贮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物品与墙之间距离不足0.5米,堆垛与堆垛之间距离不足1米 |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6.7、6.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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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仓库存贮放符合规范要求,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足够1米,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足够0.5米; |
否 |
31. |
厂内提升机底部周围未设安全防护栏,未对提升机配置警铃装置,且周围未设操作规程及“无关人员禁止靠近”安全警示标识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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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对提升机周围增设设安全防护栏,并安装警铃装置;并在周围设操作规程及“无关人员禁止靠近”安全警示标识 |
否 |
32. |
厂内除尘器电机未保护接地,西侧直爬梯安全护笼立柱不足5根,东侧检修平台护栏未设踢脚板 |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第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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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对钢直梯护笼进行整改,水平圈内侧均布焊接不小于25*4扁钢垂直条;对除尘器东侧检修平台护栏设踢脚板;对除尘器电机进行保护接地 |
否 |
33. |
厂内除尘器未设有限空间标识,未在明显处设“严禁烟火、当心粉尘爆炸”等警示标识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 行规定》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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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企业对除尘器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并张贴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告知牌、当心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及在较明显处设“严禁烟火、当心粉尘爆炸”等警示标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