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 ||||||||||||||||||||||||
2024-06-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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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临沭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临沭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 第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主要职责 第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任做好会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机制,研究提出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三)组织起草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保障措施,政务公开工作年度重点任务等; (四)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五)规划管理县政府门户网站,监督指导全县政府网站栏目建设; (六)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第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议题提报、联络对接等。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决定和批示事项,推动相关工作贯彻落实。 四、请示报告制度 第六条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沟通协调重要工作时,应经领导小组副组长授权,相关情况及时报告。 第七条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请示报告、安排部署重要工作、印发会议通知等文件,应报请领导小组组长签批或授权。 五、调研和事项督导制度 第八条实行调研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围绕政务公开当前重点工作、关键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研,开展形式有实地调研、专家咨询、召开座谈会等。 第九条实行督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领导小组决定事项、部署和要求落实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级反馈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等工作进行督办催办,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六、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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