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规划管理 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的提案》的答复 | ||||||||||||||||||||||||
2024-09-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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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划管理,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城区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加强规划管理,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是聚焦群众烦心事、揪心事,持续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实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是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满足感的需要。为有效解决城区停车难、停车位供需矛盾等问题,临沭县发改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认真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服务收费行为,增强企业服务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主管部门努力推动城区停车难问题的解决。 一、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收费标准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服务企业由建设单位选聘,包括前期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和车位租赁费在内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防止建设单位滥用初始定价权,因此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2〕37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已经出台了《关于公布临沭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沭发改价格〔2023〕4号)文件,对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租赁费等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前期停车服务费普通车位为25元/月/车位,使用机械立体停车装置停车位为50元/月/车位,可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前期车位场地使用费为120元/月/车位,可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普通停车场车位租赁费为120元/月/车位,可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同时规定了车辆未办理车辆出入通行手续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合同约定,暂不使用车位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鼓励收费企业降低停车位收费、提高车位利用率 针对提案中反映的降低地下停车位价格问题,我局对全市各县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价格进行了调研。目前,我县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已位于全市各县区的低位,费用仅高于莒南县。2023年以来,我局积极开展收费政策宣传进社区活动,鼓励收费企业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根据价格政策及企业运行情况,合理降低车位租赁费收费,提升市民满意度,提高车位利用率。 三、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加强政策协同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对车位紧缺路段及其他需要限制停车路段实行停车按时收费制度;对所在区域路内、路外临时停车位,白天实施收费管理的问题,我局积极研究上级相关政策文件,根据临沂市发改委、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规定:“城市道路停车计时收费应具备定期检定合格的电子计时设备以及编号管理的停车泊位”。通过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交流,目前我县尚不具备以上两项实施停车计时收费的条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作为价格主管部门,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印发<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370号),根据我县实际,做好价格制定和调整工作。 一是注重前期调研走访。在推进价格政策落地前,建立实地调研、走访群众的机制,既要紧扣上级政策,又要从临沭实际出发,多为群众着想,多为百姓解决难题,力争出台的政策有成效、接地气。及时了解市内各县现行车位租赁费收费标准变动情况,并与我县现行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准确把握我县在全市所处位置。 二是加强普通住宅小区车位租赁费价格政策宣传。通过网络、微信、进小区等方式开展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有效增强广大群众对收费政策的知晓度,充分发挥良好的社会监督作用。 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工作。我们将定期与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本县智慧停车工作进展情况,密切关注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文件,紧扣上级政策,待条件成熟后,及时制定停车计时收费相关政策。 最后,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与支持发展和改革工作。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科室、人员: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禚 严 电话:623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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