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提速增效的提案》的答复 | ||||||||||||||||||||||||
2024-05-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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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自然资规复字〔2024〕15号 签发人:张思平 对县政协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02号提案的答复 发改局: 对于刘赟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提速增效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对重点项目产业用地的供地方式和供地年限探索实行差别化管理,丰富供应方式,增强供给弹性,满足产业发展差异化、多样化的用地需求。 一、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列入省重点、市重点和县里确认的重点项目出让年限可以按法律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50年出让。其他工业项目按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弹性年期最长不超过30年。使用期限届满时,用地单位达到项目投资合同规定的投入产出、税收等经济指标,仍然正常生产并保持增长态势,可以申请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以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使用土地。 二、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地。列入我县扶持培育的工业项目。县人民政府为扶持培育有关产业的需要,在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可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行租赁给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再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 三、“标准地”出让。“一区三园”内新增工业用地一律按“标准地”出让,带规划方案出让等快速供地模式,实现对工业项目用地的出让标准化、评价区域化、受理容缺化、审批模拟化、监管全程化的“五化管理”。畅通“绿色通道”,缩短用地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实现“拿地即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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