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的答复 | ||||||||||||||||||||||||
2024-06-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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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仇文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2023年选择临沭县按程序申报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总结试点成效的基础上,2025年所有县区全面实施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我县2020年下半年开始职工长护险工作,2023年7月开展居民长护险省级试点工作,目前共有长护定点医护机构19家,已为1568名失能人员减轻家庭事务性负担672.4万元。长护险筹资标准由市级政府予以公布实施,县级仅为执行。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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