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开展市场主体虚假登记治理的提案》的答复 | ||||||||||||||||||||||||
2023-05-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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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春芳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市场主体虚假登记治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提案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虚假登记治理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审管联动,及时互推信息 对于登记的市场主体,及时登录审管联动平台认领;积极根据《市场主体登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由现登记机关负责处理,对县行政审批局发送的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调查请求,及时协助调查,并发送调查结果,今年来,已发送调查结果函2起。对于县行政审批局发送已处理的确认市场主体虚假登记的函,及时移交监管单位办理。 2.强化随机抽查,开展定向检查 目前,已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县市场监管局对于省、市两级发送的任务已经匹配完毕;组织全县成员单位于5月25日下午进行了培训;由于今年新增了使用山东通“移动监管”平台的任务,尽快开通各单位执法人员使用权限;将在今年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筛选登记住所比较集中、名称和经营范围近似的市场主体,定向开展检查,对于情况异常的列入异常。 3.加大惩戒力度,强化信用约束 对于抽查检查、投诉举报经落实属实、立案处罚的虚假登记企业,符合列入异常名录的,及时列入异常名录,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的,及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及时实行降级监管,增加监管频次,对于企业收到行政处罚等惩戒的,通过“双公示”系统及时公示信息,并及时归集信息,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做得与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融汇挂钩。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8日 【承办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解答:0539-6211059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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