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在住宅小区设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 ||||||||||||||||||||||||
2022-06-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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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复字[2022]第36号签发人:胡顺仓 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国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住宅小区设立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全县各居住小区充电桩建设情况和建设条件等现实状况进行了调研,经过认真研究,计划从三个方面扎实办理。 一是严格把控规划设计关,确保新建小区配套齐全。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在新建小区规划设计时,将新建小区设立充电桩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进行明确,未配套设计充电装置的,不予审批通过,努力做到所有新建小区充电桩设置规划设计全覆盖。 二是逐步改造老旧小区,满足人们生活需求。今年已先后组织相关小区,新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19处。此外,我们还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投资6006万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1个,涉及住户4004户、面积39.36万平方米。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19个小区,计划改造建设新的充电桩,满足群众充电需求。在改造提升中,我们按照先基础、再改善、最后提升的顺序,摸清老旧小区的基本情况和底数,结合居民改造意愿,逐个小区制定改造方案,做到“一区一策”,确保应改尽改,同时兼顾充电桩建设配套,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差、配套不齐全、充电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是加强鼓励引导,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通过组织物业公司播放宣传片、张贴标语、开设安全宣传栏等措施,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充电常识,开展安全教育,全面提升住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形成了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对于一些基础条件差、空间不足的小区,短时间内无法组织建设充电桩的,我们将组织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定期清除小区外挂电源充电等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欢迎您今后继续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承办单位】:县住建局 电话解答:0539-6216988 现场解答:临沭县育新街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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