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违法行为的提案》的答复 | ||||||||||||||||||||||||
2022-08-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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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市监复字〔2022〕9号 签发人:葛磊 对县政协第十届第一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宋春辉、朱文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违法行为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中主要涉及生猪养殖环节信息化管理、屠宰加工环节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建议,根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规定,主要由农业农村局和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的生猪产品的监管。现将我局生猪产品有关监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保证食品可追溯 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我局认真了开展“山东食链”推广应用工作。截至目前,我县3940家在营食品经营户已实现了注册激活,下一步按照省局目标要求,先行实现蔬菜、水果、水产品、粮食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10类重点食品“上链”,然后推广到所有食品。截至目前,共有1846户在营食品经营户实现食品“上链”,上链率47%。通过智慧化监管手段,严把进货关,保证食品可追溯。 二、强化非屠宰类冷库监管,督促冷库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2年年初,县食安办牵头开展了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摸排非屠宰类冷库130家,其中大部分集中在郑山(107家),各镇街对上述冷库开展了联合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从事冷藏服务的营业执照,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进货查验或者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义务以及其他食品经营过程控制的义务。对上述冷库,各市场监管所已纳入年度监督检查重点,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通过采取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检和执法办案相结合的形式,重点针对冷库、集贸市场、大中型商超、农村和边远地区等重点场所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经营资质、进出货查验记录、检验检疫证明、购进票据等内容,提高食品安全检查的精准度,扩大覆盖面。加大处罚力度,增强执法震慑力,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尤其是经营未检疫肉品等问题依法严格处罚。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展2次季度性抽检,3次专项抽检,其中共抽检肉及肉制品81批次,全部合格;抽检禽蛋类产品203批次,仅有2个批次产品不合格。查办一起经营未经检疫的生猪肉案,货值8000元,罚款10万元。 四、加强宣传培训,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通过食品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宣传、网络宣传、发布消费预警等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二是每年由各市场监管所定期组织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的集中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除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外,各市场监管所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推动形成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社会格局。 下一步,依据我局职责和您的建议,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形成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和建立食品长效管理机制。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 【承办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解答:0539-6211059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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