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实行社会共享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 ||||||||||||||||||||||||
2022-06-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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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综执复字〔2022〕1号签发人:高冬子 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8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邢连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实行社会共享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条件大幅提高和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我县路内、路外机动车停车泊位和小区内的停车泊位已不能满足市民停车需要。为缓解城区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实行社会共享,满足市民就近停车所需,我们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是根据《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8号)和临沭县城市停车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等通知要求,我县已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共享停车位两批,共计21个单位,812个共享停车位已对外正常使用,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 二是今年5月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梳理了2021年未实行停车场(位)共享的单位情况,会议就未共享单位的开放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研究部署进一步落实共享停车位工作要求。 三是6月8日对“关于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位实施对外共享开放的通知”进行了联合签批。 6月14日对单位自有停车场未进行错时共享的19个单位下发了通知。要求6月30日前按标准和要求完成单位停车场(位)对外共享任务。 四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组织对各单位停车场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验收,通过市精细化考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强化对开放共享停车场(位)的日常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当年度考核,进一步强化共享停车位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0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停车服务室主任高伟18865498991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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