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 ||||||||||||||||||||||||
2022-06-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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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综执复字〔2022〕7号签发人:高冬子 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53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朱孟范、孙坤坤、庞如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停车服务室在今年制定停车位施划的同时,已关注到您提到的电动车专用停车区(位)的设计和施划工作,今年已经研究在商超、医院、公园等公共区域合理设置电动车专用停车区(位)试点,进行分区停放。华诚超市、苏果超市、文化广场、县医院体检中心等商务区列入试点区域,试点成功后将对县城区域推广。鼓励市民对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进行规范停放。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广大市民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驶安全的防范意识;城区执法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对在城区乱停乱放的车辆及时引导驶离现场,规范停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0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停车服务室主任高伟18865498991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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