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 ||||||||||||||||||||||||
2022-08-16 点击数: | ||||||||||||||||||||||||
|
||||||||||||||||||||||||
|
||||||||||||||||||||||||
沭市监复字〔2022〕6号 签发人:葛磊 对县政协第十届第一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朱孟范、孙坤坤、庞如慧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事故发生率较高,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是在监管工作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监管所监管优势,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销售、维修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摸底调查。在摸排的同时加强市场准入资质检查,对所有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生产(临沭县无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检查,凡是未办理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掌握辖区市场主体特点,实现“精准监管”。 二是在加强销售环节监管中,逐户检查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销售单的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产品合格证、标签标识、3C认证证书等,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行为;针对电动摩托车,严禁销售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的电动摩托车产品;针对老年代步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无产品合格证、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开展非法改装整治集中行动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销售和维修单位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督促经营户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张贴公示,强化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经营业主自觉遵纪守法,鼓励经营单位加强自查自纠自改,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与此同时,引导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购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应注意的事项,购买和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形成人人关注质量、人人参与质量的良好氛围,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类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临沭县范围内经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共计240余家,通过市场监管局认真摸排,未发现制售假冒伪劣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 【承办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解答:0539-6211059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27号。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