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落实“三同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提案》的答复 | ||||||||||||||||||||||||
2022-06-15 点击数: | ||||||||||||||||||||||||
|
||||||||||||||||||||||||
|
||||||||||||||||||||||||
沭住建复字[2022]第25号签发人:胡顺仓 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卢西嘉、徐勤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三同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县政府《关于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起,县住建部门就积极主动地和公安交警部门对接,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设计时,提前征求公安交警部门意见,在施工时联系公安交警落实交安设施安装施工,在竣工验收时,邀请公安交警部门派员参加验收,严格开展相关安全评价工作。2020年实施的苍山路中段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泰安街道路建设工程,2021年实施利城大街道路建设工程,今年完成的常林西大街道路建设工程等,均严格落实了“三同时”制度。 2022年,我们正在组织实施的苍山南路道路综合整治工程、薛疃路、正大街、夏庄街、英才街等道路建设工程,都按照“三同时”制度,提前和公安交警部门对接,联系察看施工现场,在工程竣工时,我们将按照验收程序组织公安交警部门参与验收。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根据“三同时”要求,投资600万元,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识缺失、没有安装信号灯等问题进行整改,完善路口设计、渠化改造,增设演武山路与沭河大街、苍源河东路与文化街、中山路与成才街、中山路与泰安街、泰安街与孙岭村道路等路口信号灯及附属标线,目前项目正在推进中。 下一步,住建部门将继续加大协调力度,在项目设计、建设、验收阶段积极对接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增量,从硬件建设上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欢迎您今后继续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临沭县住建局办公室 周志民 6201506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
||||||||||||||||||||||||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