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0号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监管提案的回复 | ||||||||||||||||||||||||
2021-06-2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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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复字[2021]第16号签发人:胡顺仓 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0号 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杨开银、杨乐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县住建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落实。农村建房目前主要分两个部分:一是限额以上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安置区),二是限额以下的农村农民自主建设项目,其中限额以上的工程目前已全部纳入县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管。针对限额以下的工程,我们结合您的建议,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办理工作。 一是强化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积极对接人社部门,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获证人员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连同人社部门培训考核的结业人员,按照工种和技能等级水平分门别类,录入到农村工匠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将相关人员情况信息推送到各镇街,方便各镇街选择使用建筑工匠。 二是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沭县建筑工匠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在农村长期从事房屋建筑的泥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农民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2020年已先后分四期培训农村建筑工匠440 人次。2021年,我们将继续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工作,培训安排在工匠时间松闲的第四季度,共分四期开展培训,培训人员不少于400人次。培训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省政府《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科学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教材》、《职业技能标准与鉴定规范》等。所有农村工匠参训后经过鉴定评价考核合格的,颁发《村镇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已持有《村镇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的村镇建筑工匠队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过鉴定评价考核合格的,由培训实施主体或评价机构按规定颁发相应证书。为提高培训效果,我们还将协调临沂市工业学校聘请具备相应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教师进行授课,提高授课针对性。优先采用“互联网+”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培训考核水平。 三是强化农村建房全程监管。根据山东省政府令第301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住建部门按照工作职责,重点负责指导督导各镇街开展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各镇街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搞好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技术指导,督导各镇街开展好规划、审批、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今年已开展专题检查2次。针对当前存在的不按规划建设、规划审批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联合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制定了《临沭县农村地区限额以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方案中对农房建设的申请、复核、审批、建设、验收过程等规划、审批、监管程序进行了明确,近期拟出台。在此基础上,为确保农村住房安全,我们今年还组织开展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目前已排查9个镇街约220个村居共计181272户,居住性房屋172191,存在安全隐患758户,下一步将进行鉴定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及时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欢迎您今后继续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6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临沭县住建局办公室 杨珍洁 6201506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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