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48号关于加强机动车夜间行驶违规使用远光灯管理提案的回复 | ||||||||||||||||||||||||
2021-06-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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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交警复字[2021]10号签发人:李勇 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48号 建议的答 复 张慧、宋加新、徐静、吴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夜间行驶违规使用远光灯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会对对向行驶的机动车造成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针对办理该提案,大队一是在汽车驾驶证考试和满分学习中,加强对驾驶员灯光使用培训教育,要求夜间超车、会车、转弯时正确使用灯光。二是坚持日常查处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严格查处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处13起。三是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短信、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规范使用灯光的重要意义,并向社会通报由灯光不规范使用导致的交通事故,直观的反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所造成的后果,提高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此,向您以及关心、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政协领导、委员们表示谢枕! 此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县交警大队(盖章) 2021年6月3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办公室 曹传任6084912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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