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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2号关于改进企业环保、安全检查方式提案的答复
2020-09-22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hjbhj/2021-000039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临沭分局  发布日期  2020-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对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2号关于改进企业环保、安全检查方式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linshuxianhjbhj/2021-0000394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临沭分局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日期: 2020-09-22

办复情况

A

沭环复字[2020]4号 签发人:伏广强

对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2 号

提案的答复

赵克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企业环保、安全检查方式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安排分管领导及大气科、执法大队具体办理。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在我县是有一定情况存在的。近年来,省市县各级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关于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停限产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九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要求,铸造行业(C级企业)“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橙色预警期间:熔炼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所有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由于我县铸造企业均为C级企业,故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停、限产。

其他时段,只要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均不在停限产范围。

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情况

县生态环境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承担着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分配的“双随机”抽查任务,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规范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临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大气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从而确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既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又指导企业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发展定位等,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精准解决污染问题。三是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监管。建立更加完善的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对环境信用优良的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环境信用差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为信用优良的企业创造更优的发展空间。四是认真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文件规定的8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2020年9月18日

联系科室、人员及电话:大气科孙佳光,电话18553910932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质量评议表

提案号

22号

提案者

赵克玉

案由

关于改进企业环保、安全检查方式的提案

承办单位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不满意原因


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是否与您沟通


沟通

方式

1.座谈会


5.电子邮件


2.电话


6.登门走访



3.短信


7.邀请调研


4.信函


8.其他


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备注

1.该表由提案人进行填写,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质量进行评议。

2.每张表格只对一个承办单位进行评价,如提案涉及多个承办单位,请对每个承办单位分别评议。

3. 表格填好后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108室),电话:0539—6211435。

提案者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电话解答:0539-6231937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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