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乡村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建议》的答复 | ||||||||||||||||||||||||
2024-05-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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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自然资规复字〔2024〕3号 签发人:张思平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局: 对于陈寿民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鼓励乡村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精准配置计划指标。精准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足用好政策,实行指标分类保障制度,依据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重要性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提高配置精准度。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 2、保障农业设施用地。依据《山东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等土地管理相关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满足耕地保有量的基础上,合理制定耕地进出平衡方案,为设施农业用地预留发展空间,保障农业设施用地,推进设施农业用地适度规模发展。 3、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有项目需求的进行村庄规划编制。按照有关文件政策要求,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初加工、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在村庄就近布局。 在村庄规划编制中,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面积作为底线性进行约束,任何人不得突破。对新上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乡村振兴类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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