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部门联动,加大农村三资清理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 ||||||||||||||||||||||||
2024-05-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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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自然资规复字〔2024〕1号 签发人:张思平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局: 对于高全会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多部门联动,加大农村三资清理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局将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镇街责任制,加强工作协调,深入配合推进三资清理工作。 2、凝聚合力,协同联动做好三资清理工作。及时与镇街、纪检、公安、法院等部门对接,针对相关部门反馈涉及我单位的农村三资项目,积极主动对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土地征收补偿款需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在足额拨付到位,我局将根据规定,积极与财政沟通,督促征地补偿费及时拨付到位,并加强土地征收的监督检查,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同推进农村三资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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