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大对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的答复 | ||||||||||||||||||||||||
2024-05-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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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农答复字〔2024〕6号 签发人:高详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王庆红、路平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提出的这一建议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议办理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办理方案,按时督促相关科室做好建议办理工作。 根据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问题,2024年我县规划建设1万亩高标准农田,对项目区进行土壤改良、灌排设施、道路硬化等建设工程,进一步增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支持力度。 为解决高标准农田建后维护费用,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积极争取市级资金80余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续管护,目前管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招投标已完成,正在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损坏设施的维修施工。 高标准农田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以及“县负总责、镇街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全面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管护监管责任,建立了建后管护责任人清单。县农业农村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的监督,督促管护主体履行管护责任,负责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等;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的责任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理维护的落实;村(居)民委员会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理维护的主体,将高标准农田设施形成的固定资产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负责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最后,感谢您提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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