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开通乡镇卫生院职工慢性病报销业务的建议》的答复 | ||||||||||||||||||||||||
2023-05-3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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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医保复字〔2023〕06号 签发人:高志远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相振花、徐勤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乡镇卫生院职工慢性病报销业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职工门诊慢性病属于职工医保待遇的一个类别,有开通职工门诊慢性病需求的镇街卫生院可以提交申请书到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申请开通,并签订服务协议。 二、根据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42号文件做好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规范统一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7号)的文件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全市职工、居民门诊慢特病执行统一的《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各市现有病种、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基金中长期支撑能力等因素,由专家遴选而成。文件对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列出了详细的认定标准,绝大多数病种明确要求必须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这是省医保局组织专家论证调整的,对门诊慢特病的认定更为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相关文件已通过协同办公下发到各镇街卫生院,可以下载查看。 目前,参保人在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发生的符合政策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均可以持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联网结算,原则上不再接受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请。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参保地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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