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开通乡镇卫生院办理慢性病申请的建议》的答复 | ||||||||||||||||||||||||
2023-05-3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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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医保复字〔2023〕02号 签发人:高志远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答复 纪颜、胡尊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乡镇卫生院办理慢性病申请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临沂市医疗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42号文件做好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规范统一工作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7号)的文件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全市职工、居民门诊慢特病执行统一的《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及认定标准》,《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各市现有病种、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基金中长期支撑能力等因素,由专家遴选而成。文件对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列出了详细的认定标准,绝大多数病种明确要求必须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这是省医保局组织专家论证调整的,对门诊慢特病的认定更为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相关文件已通过协同办公下发到各镇街卫生院。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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