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优化中小学教师评价,完善职称评聘条件的建议》的答复 | ||||||||||||||||||||||||
2023-04-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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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吴兴芳、朱卫两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中小学教师评价,完善职称评聘条件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工作职能,对所提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第二项的业绩能力水平,正高级教师需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高级教师需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一级教师需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今后,人社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上级各项部署要求,认真做好职称政策的落实工作,感谢对我县人社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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