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增加驻城村居集体收入的建议》的答复 | ||||||||||||||||||||||||
2023-05-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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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高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驻城村居集体收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山东省政府于2012年9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由当地政府、村(组)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筹集。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村(组)集体其他收益中列支。被征地社保资金落实是先由村委会研究制订被征地社保资金分配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对享受待遇的保障对象进行公示。再由被征地农民本人填写提交登记表、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逐级上报镇街政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落实。 截至2022年12月,我县临沭街道、郑山街道共有11万余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2.16亿元;已领取被征地保障待遇2万余人,共发放被征地养老保险金3612万元。被征地保障资金全部落实到位,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 被征地农民政策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对地方征地政策有重大影响。您所提的意见非常宝贵,人社局下一步将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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