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扶持“党建引领、双社联合”发展农村经济的建议》的答复 | ||||||||||||||||||||||||
2023-03-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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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自然资规复字〔2023〕29号 签发人:徐勤生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刘建文、张松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党建引领、双社联合”发展农村经济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涉及合理规划规模化种植急需仓储、晾晒、烘干等综合性服务场所的问题。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的《山东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病虫害防治、农业灌溉、农机具存放,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等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满足耕地保有量的基础上,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但是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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