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 ||||||||||||||||||||||||
2023-03-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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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自然资规复字〔2023〕28号 签发人:徐勤生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发改局、住建局: 对于周超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充电桩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当前,新能源汽车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也是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但随着新能源车的不断增加,充电难问题将随着新能源车辆日益增长而日渐突出。但就加强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改能源〔2020〕70号)和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号),自两份文件下发之日起我部门对于报送规划方案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已参照执行。 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进行审查时。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其中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按照2021年不低于停车位20%、2022年不低于停车位25%、2023年不低于停车位30%、2024年不低于停车位35%、2025年不低于停车位40%。这一项数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中体现,并要求报建单位征求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意见。 【承办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解答:0539-2132380 现场解答:临沭县苍山北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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