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园区土地指标供给的建议》的答复(2023) | ||||||||||||||||||||||||
2023-03-28 点击数: | ||||||||||||||||||||||||
|
||||||||||||||||||||||||
|
||||||||||||||||||||||||
沭自然资规复字〔2023〕26号 签发人:徐勤生 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 张正云、李俊江、王铭炜、闻春圣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园区土地指标供给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方面: 目前正在进行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各镇街工业园区内新上的工业项目已收集汇总,成果已上报省厅审查。 二、土地指标供给方面: 1、征地制度改革,土地征收限制因素增多。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必须符合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符合公共利益情形,涉及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先纳入成片开发方案,获上级政府批复后,才可进入征地程序。 2、集体建设用地联营方式报批受限。今年来省市通知,拟使用联营方式的集体建设用地仅限于乡村振兴类,且需要农业农村局出具乡村振兴类项目说明,其他产业类项目暂时不能使用联营方式供地。 建议各镇街项目用地尽量挖潜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用地,工业项目选址需在工业集中建设园区内,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便于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办理国有土地手续。 三、企业土地证办理方面: 我县为进一步提升登记财产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于2021年6月10日出台了《临沭县“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沭政办这【2021】36号)文件,并且在实际登记过程中,已做到了“源头介入”,即:土地供应阶段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收储科室或土地利用科室即及时帮助企业对接权籍调查机构和税务部门,确保测绘成果在交地时即完成对项目的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和相关税费的交纳,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专门设置了企业服务专窗,自2021年以来,已完成交地即发证208件,为项目的早落地、早建设赢得了宝贵时间。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
||||||||||||||||||||||||
|
||||||||||||||||||||||||
【关闭窗口】 |